甘肅省階段性提高困難群眾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4月19日,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從甘肅省人社廳瞭解到,近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通知精神,甘肅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退役軍人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制定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擴大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以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此次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擴大價格臨時補貼的重點措施包括:以現行聯動機制測算的補貼標準為基礎,階段性提高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倍;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納入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執行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同時,明確增支資金保障渠道,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提高補貼標準的增支資金和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的增支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補助80%;其餘增支資金,按原發放補貼資金渠道予以保障。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據悉,省發展改革委將聯合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及時測算3月份困難群眾價格臨時補貼標發放標準,其他相關省直行業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在錨定價格指數發佈後20個工作日內組織發放到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文丨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王思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