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出“最後通牒”對上市公司回覆函監管不能太溫柔

10月28日,豫金剛石董事會發布《關於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顯示,深交所已向豫金剛石發出最後通牒。根據豫金剛石公告,深交所先後於9月1日、14日向公司發出函件要求公司說明相關問題,公司均未回覆。為此,深交所“關注函”表示,如果在11月27日前公司仍未回覆問詢,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及相關停復牌處理。

對公司股票實行ST+停牌處理,這是交易所層面所能作出的最嚴厲的處罰了。很顯然,深交所對於豫金剛石不回覆監管部門函件的做法“很生氣”,所以帶來的後果“很嚴重”。為此,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明確表示:我部先後於 9 月 1 日、9 月 14 日向你公司發出函件(創業板半年報問詢函〔2020〕第 13 號、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 435 號),要求公司核實說明是否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是否有可行的解決方案及預計解決期限。截至 10 月26 日,你公司均未回覆相關問題。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請你公司在 2020年 11 月 2 日前說明對上述事項是否有可行的解決方案且可在一個月內解決,並披露董事會意見。

深交所“關注函”同時表示:請你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 4.2.2 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第 3.1.7 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督促公司及時回覆本所問詢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你公司仍未按期如實回覆,我部將依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12.3 條、第 12.4 條、第 12.6 條的規定對公司及董事會成員實施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包括及時回覆監管函所提出的問題,這是上市公司應盡的本份。但很顯然,豫金剛石並沒有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而是將監管部門的“問詢函”及“關注函”等當成了兒戲。


深交所發出“最後通牒”對上市公司回覆函監管不能太溫柔


而從媒體的報道來看,豫金剛石不回覆監管函件是有歷史和傳統的。深交所監管信息顯示,今年以來,豫金剛石已經收到了10份監管函件,包括8份關注函和2份定期報告問詢函。但這些函件多數均未回覆。可見,豫金剛石未回覆深交所9 月 1 日、9 月 14 日的函件只是其未回覆函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一家上市公司可以如此不把監管函件當一回事,這也足見該公司管理水平之低劣,公司高管法律意識之淡薄了。這也難怪這一次深交所要“大刑伺候”,不僅要對公司股票實行“ST+停牌”處理,而且還要對公司及董事會成員實施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深交所這也是被逼的。

深交所要對豫金剛石動真格的,這是市場所期待的。作為監管部門,在對上市公司回覆函的監管問題上,確實不能太溫柔。豫金剛石之所以敢於一次次不回覆交易所的監管函件,很顯然就是由於深交所在對待回覆函監管的問題上太溫柔了的緣故。如果從一開始就對上市公司回覆函嚴厲監管,只要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回覆,就作出相應的處罰,又哪來豫金剛石這樣不把監管函件放在眼裡的事情發生呢?這很顯然是被監管者“慣壞”了的,是“寵”出來的。

不僅如此,就算這次深交所對豫金剛石下達“最後通牒”,但這其中仍然還是有“太溫柔”之處。比如,深交所的“關注函”給出的回覆期限是11月2日:“請你公司在 2020年 11 月 2 日前說明對上述事項是否有可行的解決方案且可在一個月內解決,並披露董事會意見。”但執行“最後通牒”時卻變成了11月27日:“若你公司在 11 月 27 日前仍未回覆本所問詢或上述情形仍未消除的”,這無形之中又延長了25天的時間。信息披露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及時性,將9月1日問詢的內容,一直拖到11月27日來回復,這哪裡還有及時性了呢?而且市場也早就發生了變化。如9月1日,該公司股價只有3.06元,而10月21日,股價曾達到8.67元,漲幅高達183.33%。如此一來,還有什麼事情在這個時間段裡是不能變化的呢?

因此,從監管的角度來說,對上市公司回覆函監管不能太溫柔。該斷當斷,而決不拖泥帶水,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發揮監管的威力,讓市場監管真正起到監管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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