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企業被范冰冰起訴,法院判令賠償10萬餘元

2020年2月,法院公佈一起網絡侵權糾紛案件,判令瀋陽瑞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范冰冰經濟損失100000元、維權合理支出2000元,合計10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9月,范冰冰得知被告在其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尚尚籤”上發佈了題為《【聊尚】范冰冰成功背後的男人“竟然是他”!!!》的文章,該文章擅自使用原告的29張照片進行商業宣傳,並在文章顯著位置發佈有“二號線準現房,0首付73折起”“500米沈師地鐵口0距離皇姑完美家”等廣告宣傳語及被告企業名稱、地址、微信二維碼等內容。

該文章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旨在利用名人效應來吸引瀏覽者,進而達到對自身房地產銷售的商業宣傳。

法院認為,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原告作為演員,其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法院綜合考慮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過錯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數量、範圍、用途、微信公眾號影響力及當前的市場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瀋陽瑞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尚尚籤”上連續十日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范冰冰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范冰冰經濟損失100000元、維權合理支出2000元,合計1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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