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人 最新發布:盜竊破壞窨井蓋致人死亡可按故意殺人罪處理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了盜竊、破壞窨井蓋類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明確指出:①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②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學校、商業中心、廠區、社區、院落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③對於盜竊、破壞以上兩種情形以外其他場所的窨井蓋的行為,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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