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規矩不成方圓

《王立群讀史記》中講過這麼一番道理:人可以分成幾類:“只會琢磨事,不會琢磨人”、“只會琢磨人,不會琢磨事”、“不會琢磨事,也不會琢磨人”、“既會琢磨事,也會琢磨人”。

一、為什麼統治者更樂於推行“法家”“定規則”?

因為靠“只去判斷事情表面,不去推測人的內心活動”這種方式去管理,簡單易推廣。但為什麼也要教育“儒家”“講情義”呢?“秦朝速亡”的教訓之一:個人與整體的視角不同,過份強調規則,就免不了泯滅個性,一定會造成矛盾,所以必須要先以“情義”的高度打好思想統一的基礎,才能讓個體更能理解要從集體的利益出發去理解規則、遵守規則。就算不懂什麼“法家、儒家”,換成去談“民主、自由、法治、統一”,本質上講也還是沒有區別,什麼事都不能走極端,過份強調個體或過份強調集體都無法長久平衡,需要依循“中庸之道”,根據形勢變化不斷調整側重。

按規範辦事,看似是最簡單的,但實際上很多人都做不到。“規則”考慮的是團隊整體,而個人總免不了站自己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認為規則“不合理”、“不合情”、“效率低”。軍隊作戰時,每個戰士都機械地重複著簡單的動作“裝彈、瞄準、射擊”,遠不如諜戰片主角飛簷走壁那麼花哨,然而,單靠特種兵、神槍手沒有必勝的把握,只有靠軍隊的戰鬥力才能贏得整個戰役。“團隊協作”與“單打獨鬥”完全沒有可比性。無視規則,隨意發揮,本質上講是源於自私自立,一旦出現計劃之外的異常情況,往往會與這些人的隨意發揮相關。

“重規矩”還是“重人情”,並不在於自己的思維習慣,而在於所面對的對方是什麼情況。如果彼此間有默契、有共同行為道德的標準、可長久在多個項目上合作、不便於用規矩去強制約束(比如與醫生相處),則適用“重人情”。“重人情”的前提,要認清對方是不是滿足這些條件,“以為是,但實際不是”或者壓根就“不分青紅皂白,一視同仁”就容易被坑。如果彼此間不甚瞭解、對方只會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只在有限範圍內臨時合作、不約束就會鑽空子(甚至白紙黑字的規矩也隨意打破),那就只能“講規矩”。面對廣大的世界,靠“講人情”能累積擴展的速度遠遠趕不上靠“講規矩”迅速達成合作的效率。

二、“產品正式上市”,需要具備的必要條件?

A、產品各參數定型,服務流程定型

B、定價明確

C、生產能力足以應對訂單

以上三點,缺一不可。若做不到,只能先定義為“原型試驗品”,自然也就談不上“賣產品”。從功能上看“原型試驗品”肯定要比“正式產品”設計更優、功能更全面,但是,必須界限明確地將“原型試驗品”與“正式產品”區分開:“原型試驗品”存在未知變數,未經反覆實驗檢驗合格,不能輕易上市。所以,市場上的產品總會有“初代、二代、三代”一步步升級完善:一邊將已確認無誤的技術打包推出成品,一邊在做進一步的研發改進試驗。

跨院聯網、廣泛互聯互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可以先從一家醫院各診室互聯互通做起;可以先不講“互相呼叫”,而從“整體監控”“完成記錄”做起;可以先“多中心開拓”、“蛙跳戰術”、“農村包圍城市”,然後再把一片片的分隔的小區域連成一片整體。起步門檻低一些,先把網點布好、腳跟站穩、拿到第一桶金,再一步步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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