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疫情”看統考,這些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傳播,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疫”也隨即打響。優秀的中華兒女正在用行動展現戰勝疫情的堅定信念和必勝勇氣。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一定能夠迎來春暖花開。時代,是思想之母,也是命題之母。與疫情有關的法律考點也是大家需要在備考的過程中關注的熱點知識,本文就疫情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做簡要梳理,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助益。

透過“疫情”看統考,這些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

1.緩報、瞞報、漏報疫情,承擔什麼責任?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相關工作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有緩報、瞞報、漏報等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2.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拒絕強制隔離的,怎麼處理?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3.製售假冒偽劣口罩和防護服的,該當何罪?

依照《刑法》第145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4.高價銷售口罩的行為觸犯刑法嗎?

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5.在疫情防控過程中編造和傳播謠言行為,如何處理?

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6.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疫情的法律知識,希望能為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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