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明天施行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营口市首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设专章规范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通过地方立法破解困扰老旧住宅区业主的物业管理难题。

  针对老旧住宅区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的现状,《条例》明确,对交付时间长、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陈旧破损,不能达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因客观原因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由市、县(市)区政府筹集资金,有计划地对老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建设,提升老旧住宅区的居住质量,增强居民的幸福感。

  针对部分老旧住宅区没有专业化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条例》规定,对无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自行管理的老旧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这一“兜底”服务彻底解决了部分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无人管的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