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檢方抗訴!這起案件改判


臨沂檢方抗訴!這起案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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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檢察機關抗訴的朱某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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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由蒙陰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的朱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獲得改判。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致量刑不當,應予糾正,撤銷原審“朱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五萬”的判決,判決朱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來源:臨沂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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