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強與“雙性人”發現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瞭解一下

在大家看來,人的性別可能自由男女之分,但是其實還有“雙性人”存在,這類人擁有男性和女性的兩套器官。雙性人的案件也頗受爭議,比如以下:王某是雙性人,但是長期以女性身份出場,女性的第一特徵比較明顯,但是並沒有戶籍登記。在2013年的時候,有兩個男子約王某一起吃夜宵,期間還喝了點酒,最後兩個男子在公廁將王某輪姦了,最後DNA檢測的時候呈現XY男性。

王某將這兩位男子告上法庭,那要怎麼判處呢?

醉酒男強與“雙性人”發現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瞭解一下

從第一印象來說,這兩個男人犯有強姦罪,就是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迫女性發生性關係,但是強姦罪的一個要素就是被害人必須是女性,對於王某的性別界定就相對比較困難了。

醉酒男強與“雙性人”發現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瞭解一下

從生理學來說,王某更接近男性,而且DNA檢測結果也是男性,從這點來說,這兩個被告人就不能以強姦罪論處,可以參考強制猥褻罪來追究二人的形式責任。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二者差別非常大,後者嚴懲的力度相對會比較小。

最後法院還是判處兩個被告人強姦罪成立。因為雖然王某從生物性別來說是男性,但是也不能完全排出其女性的可能(兩套生殖器官),而且從社會性別來說,王某生活習慣表現都是以女性為主,而被告人也是認為王某是女性才發生了性關係,所以主要還是從社會性別來判定,因此兩個被害人行為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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