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爾·薩特 | 作為反思意識的我思

讓·法爾·薩特 | 作為反思意識的我思
讓·法爾·薩特 | 作為反思意識的我思

(節選自《自我的超越性》/[法]讓·保爾·薩特著/商務印書館/2019年)

康德的“我思”是一種可能性的條件。笛卡爾和胡塞爾的“我思”是對事實的察看。人們曾經談到過“我思”的“事實的必要性”,而我認為這個說法很正確。然而,“我思”不可避免地是有人稱的。在“我思”中,有一個“我”(Je)在思。我們在此達到的“我”是極其純粹的,一種“自我學”就是從“我思”出發的。能夠作為起點的事實就是:每當我們或憑藉直接直觀、或通過記憶的直觀把握我們的思想時,我們就抓住了一個“我”(Je),這個“我”是被把握的思想的“我”,而又表現為超越這種思想和其他所有思想的“我”。比如,如果我要回憶昨天在火車上感知的風景,我就可能原原本本地讓對這風景的記憶回來,但我也能回憶起我看見過的風景。這就是胡塞爾在《時間的內在意識》中稱之為在回憶中反思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我總是能夠以個體的方式進行任意一種回憶活動,而“我”隨即出現。這就是肯定康德的權利的事實的保證。這樣,在我的諸多意識中,似乎不存在我不把握為“我”之目的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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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保爾·薩特,法國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法國無神論存在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

但是,應該注意:所有描述過“我思”的作者都認為“我思”是一種反思的運作,就是說是第二等級的活動。這種“我思”是通過一種向著意識的意識進行的,這種意識把意識視作對象。我們都認為,“我思”的信念是絕對的,因為正如胡塞爾所說,反思的意識和被反思的意識之間存在著難以分解的統一(以致反思的意識若沒有被反思的意識就不能存在)。而我們因此不乏機會面對這兩種意識的綜合:其一就是對他者的意識。這樣,現象學的“任何意識都是對某物的意識”的基本原則得到了保護。然而,當我實現“我思”是,我的反思意識本身並沒有被視為對象。我的反思意識所肯定的東西包括被反思的意識。因為我的反思意識是對自身的意識,它就是非位置性的意識。我的反思意識只有針對被反思的意識才變成位置性的,被反思的意識本身在成為被反思之前並不是位置性的意識。這樣被稱作“我思”的意識恰恰不是思想的意識。或不如說意識通過正題行為提出的並不是它自己的思想。我們於是不得不問自己:思想著的“我”(Je)是否與這兩種相互重疊的意識相同,或是否更應有被反思意識的“我”?任何反思的意識實際上在自身中都是未被反思的,要提出它必須有一個新的行為和第三個等級。另外,在此不存在對無限的迴歸,因為一個意識全然不需要反思的意識以意識到自身。只不過它並不對自身表現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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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難道不正是反思的活動使得“我”(Moi)在被反思的意識中誕生?因此,人們解釋說,任何被直觀把握的思想都擁有一個“我”(Je),不會陷入我們在前面指出的困難之中。胡塞爾是第一個承認一種未被反思的思想在變為被反思的過程中必須經歷徹底變化的人。但是,是否應該把這種改變侷限於一種“天真”的失敗?最重要的變化難道不是“我”的顯現嗎?顯然應該求助於具體的經驗,而這種經驗看起來可能是不可能的,因為,按照定義,這種類型的經驗是反思的,就是說,擁有一個“我”(Je)。但是,任何未被反思的意識因為是對自身的非正題意識,都留下了人們能提出問題的非正題的意識。為此,只需努力重新構建這種未被反思的意識(根據定義,就是永遠可能的東西)在其中出現的完整時刻。比如,剛才我埋頭讀書,我要努力回憶我閱讀的環境,我的姿勢,我讀的書頁。因此,我要重新喚起的不僅僅是這些外部細節,而是某種厚重而又未被反思的意識,因為各種對象只有通過這種意識才能被感知,因為這些對象始終與意識相關。這種意識,不應把它設定為我的反思的對象,而是相反。我應該把我的注意力集中在重新引出的對象上面,但在與之保持某種同謀關係、並且以非位置性的方式清點意識內容的過程中,不讓這種意識從我的視線中消失。結果不容懷疑:當我閱讀時,有對書的,對小說主人公們的意識,“我”(Je)並不寓居於這種意識之中,這種意識是對對象的意識是對自身的非位置性意識。我現在可以把這些非正題的把握變成一個論題的對象,並且可以宣佈:在未被反思的意識中,沒有“我”(Je)。不應該把這種活動看成為人為的,也不應把它設定為因果的需要:顯而易見,多虧了這種活動,鐵欽納得以在他的《心理學文選》中說:在“我”(Moi)的意識中,經常沒有“我”(Je)。此外,鐵欽納沒有走得太遠,他並不希望在沒有“我”(Moi)的情況下排列意識的諸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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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有人會反駁我說:這種活動,這種通過另一種意識對意識的非反思把握,顯然只能通過回憶進行,而且這種把握對於與反思行為不和諧的絕對信念並無補益。我們因此一方面面對被反思意識中的“我”(Je)在場;另一方面則面對一種可疑的回憶在場,這種回憶使人相信“我”(Je)對未被反思的意識來講是不在場的。我們似乎沒有權利把後者與前者對立起來。但我請求注意,對未被反思的意識的回憶並不對立於反思意識的各種已定物。沒有人想要否定“我”(Je)是在一被反思的意識中出現的。問題只是要把對我的閱讀(我讀)的反思的回憶——它的性質也很可疑——與非反思的回憶對立起來。的確,在場的反思的權利並不延伸到現在被把握的意識之外。而我們不得不求助於反思的回憶是為了恢復已流逝的意識,除了由於回憶性質而引起的可疑特性外,反思的回憶也始終令人懷疑,因為根據胡塞爾本人的證明,反思改變著自發的意識。既然所有未被反思的意識的非反思回憶向我指出了“無我”的意識。既然,另一方面,立足於意識的本質直觀的理論觀點迫使我們承認“我”(Je)不能成為“體驗”( Erlebnissen)的內在結構的一部分,那我們就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未被反思的水平上並不存在“我”(Je)。當我奔跑著追趕電車時,當我看錶時,當我面對一幅肖像陷入沉思時,都沒有“我”(Je)存在,有的只是對我要追趕的電車的意識等等,以及對意識的非位置性的意識。的確,我投身於對象的世界,正是這些對象構成了我的意識的統一,同時表現出各種價值、各種吸引和排斥的品質。但是我,我消失了,我被抹消了。在這個層次上沒有“我”(Moi)的位置。這並不是出於偶然,出於時的疏忽,而是由意識的結構本身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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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對“我思”的描述讓我們更深切感覺到的東西。實際上,人們是否可以說,反思行為在同一等級並以同樣方式把握住了“我”(Je)和思想著的意識?胡塞爾堅持這樣一個事實:對反思行為的確信是因為人們在反思行為中抓住了沒有變化、沒有側面的完整的意識。這是不言自明的。相反,時一空的對象總是通過無限的面貌表現,最終只有這種無限性的理想統一。至於意向作用( signification),永恆的真理,它們都由於在顯現為獨立於時間時表現出來的樣子而肯定了自己的超越性,相反把握它們的意識在綿延中嚴格地被個體化了。不過,我們要問:當一種反思的意識把握“我思”時,它是否致力於把握被聚集在具體綿延的一個真實時刻中的具體而完滿的意識?答案很清楚:“我”(Je)並不表現為一個具體時刻,我的現時意識的一種行將消亡的結構。相反,它肯定自己超越這種意識和所有意識的恆常性——儘管,它肯定不類似於一種數學真理——它的存在方式更相近於永恆真理的、而不是意識的方式。很明顯,笛卡爾是為了相信“我”和“思”是在同一水平上而從“我思”過渡到思想實體的觀念。剛才我們已經看到,胡塞爾——儘管比較微妙——歸根結底還是受到同樣的指責。我可以說,笛卡爾承認“我”(Je)具有特殊的超越性,這種超越性不是對象的超越性,人們可稱之為上面的超越性。但以什麼樣的權利呢?如果不是通過與現象學毫無關係的形而上學或批判的關注,如何解釋對“我”(Je)的這種優待呢?讓我們更徹底並且毫無擔憂地肯定任何超越性都落入“懸擱”,這可能使我們避免寫出像《觀念》第61節那樣的窘迫的段落。既然“我”(Je)把自身確定為“我思”中的超越物,那它的性質與先驗意識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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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北大公共傳播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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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李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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