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

記憶青零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每個城市的不同區縣,都會有自己的勞動仲裁委。根據我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每個勞動仲裁委負責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糾紛。因此,必須知道公司所在辦公地址或者你實際工作地址,然後在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那麼我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勞動仲裁所需資料包括:(1)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什麼意思,通俗點講,除了遞交勞動仲裁委的那一份申請書,就是你告幾個公司你就得準備幾份申請書,因為勞動仲裁委要送達給公司,舉個例子,你申請仲裁的被申請人公司有兩個,那麼你要準備三份申請書;(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提供原件進行核對,證明你自己的主體資格;(3)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證明被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主體資格,這個一般勞動仲裁委會出具證明,讓你去市場監督管理局去調取,當然各地情況不一樣,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政策;(4)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這項尤為重要,勞動關係是向一家公司主張所有勞動權益的基礎,意思說你首先必須自證你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你才能向其主張權益,特別是在勞動報酬爭議,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你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工資具體金額,發放情況等均有公司來證明,如果公司無法證明,就要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後果,依照你所主張的工資數額予以支持,那麼如何證明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書》肯定是首當其衝,這個是證明勞動關係最有力的證據,當然有人會說我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也不要慌,除《勞動合同書》,還可以用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等證明勞動關係,除此之外月工資比較高,有納稅的,還可以用個稅完稅證明來證明勞動關係,上面有代繳代扣單位,就是你所屬的公司。提交證明資料要提供原件,審核後退回原件。證明材料也是要根據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5)其他可以證明與爭議糾紛相關的材料;(6)提交《證據資料清單》,附在證明材料上。

二、注意問題

由於你沒少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你會比較被動,所以先去搜尋相關勞動關係證明,參照上述第(4)小點,另外沒簽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但你要看你是什麼時候入職,是否過了仲裁時效。沒繳納社保,你可以主張經濟補償,但是你得先以公司未予你繳納社保,依據三十八條解除勞動關係,用EMS郵寄到公司,面單標註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關於加班費,你要找到證明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


先森說勞動法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個步驟:立案、仲裁、裁決。

一、案件受理\n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n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佈告形式通知當事人。\n 如雙方當事人有委託代理人的,還需提交書面授權委託書。

二、調查取證\n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證,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向有關單位、知情人瞭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鑑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n 三、仲裁調解\n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委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四、仲裁裁決\n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n 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辨論,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並再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的60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30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15日。

希望能夠採納,謝謝。


私人法苑


關於您提出的問題目前看還是比較麻煩的,但是不要擔心,我給您大概說一下。

您這邊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其實這個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勞動合同僅僅是最有效的證明手段,我們可以舉證其他的。一般的仲裁機構還是比較保護務工人員的。

如果也沒有社保,可以整理其他的舉證項點,建議清單如下:

1.工資發放證明-工資條,或銀行的流水賬單;

2.如果有考勤記錄,入職表格,以及工作過程中由單位簽字或蓋章的文件;

3.輔助的證明資料,單位的工服、工牌等。

其他的就是仲裁之前需要準備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就可以打印)。

一般都是先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再開庭仲裁。仲裁不涉及到費用。如果雙方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再可以走法律途徑進行訴訟。

我之前經歷過一次,以上情況還請您參考。但是希望您下次的工作要正式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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