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下列被執行人均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決定將下列人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來源:安鄉法院)
2020-12-01 04:06:41 佚名
安鄉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下列被執行人均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決定將下列人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來源:安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