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公益诉讼 守护基本农田

​ 你们农田恢复得怎么样了?4月21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秦义永与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又一次来到久加村实地回访,看着那些原来被填埋、毁坏的基本农田正在逐步恢复原貌,心里顿感欣慰。

亮剑公益诉讼  守护基本农田

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秦义永实地回访,了解复垦情况

案情简介

2017年某公司以土地入股的形式租用凤山县乔音乡久加村村民小组部分连片水田约100亩,用于从事百香果产品深加工和园区项目建设(未得到有关部门用地审批),其中永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多亩创办百香果产业园。按照合同约定,租用20年该公司以每亩2000元保底付给入股农户,该公司在租用期间施工建设,采取耕作层保护措施,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用途,期满未续期必须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并恢复土地耕种原状。在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用石渣废料进行填方面积较大,破坏耕作层。在2018年该公司违约撤离凤山且拖欠村民土地租用金,造成该村村民多次上访。同时导致该片土地两年时间处于闲置荒废状态,没有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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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前农田

根据调查的情况,2019年4月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凤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开送达建议书,根据国务院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本案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非法填埋、毁坏永久划定基本农田,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权责令纠正,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落实土地复垦责任;教育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农用地保护和管理职责,杜绝类似情形发生。两个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目前被填埋的100亩基本农田正在复垦施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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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复垦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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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秦义永(左一)、副检察长李笃龙(右一)、第二检察部主任韦民善(右二)一行人在实地查看过程中,详细了解耕地的进展情况。在现场可以看到,通过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实施,区域内耕地地面平整,道路畅通,耕作条件明显改善,呈现出农田景象,此项土地复垦整理工程的实施,必将让这片富饶的土地迎来新的生机。

近年来,凤山县检察院结合县情特点和地域特色,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五大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法条链接: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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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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