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近4万人!郑州“毒王”必须严惩

密切接触者近4万人!郑州“毒王”必须严惩


当郑州人民满心欢喜准备迎来“抗疫”胜利的时候,意大利返华人员又让郑州人民团结一心,集中在网络的世界里开始了无尽的声讨。以下内容给不明所以的吃瓜群众。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11日12时40分,河南郑州确诊1例境外输入病例,该病例是郑州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且该男子刻意隐瞒境外行程,抵达郑州后没有自觉隔离在家,甚至每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上班。截至昨日,经流调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24人,均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郭某鹏刻意隐瞒境外行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据河南省卫健委最新消息:2020年3月11日0-24时,河南省无本地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报告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9373人,3月11日已解除观察20人,共有19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以上数据大致可以解释为什么昨日各社交平台会对郭某进行大规模声讨。而关于为什么会被立案侦查,一起来看相关法条。


密切接触者近4万人!郑州“毒王”必须严惩


法律上的依据和理解: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所规定的,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犯罪。具体情形有: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 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并不明知自己的行为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如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而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而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密切接触者近4万人!郑州“毒王”必须严惩


抗击疫情是每个人的责任:

郭某鹏自私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将恢复正常工作和出行的郑州市民难以掩盖内心的气愤,纷纷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谴责,更有甚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发起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郭某鹏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自当由法律严惩。

郭某鹏事件又一次提醒公众,要打消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不隐瞒,不聚集,少外出,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起责任。

抗击疫病是每个人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关键是诚实。抗击疫病必须恪守法治的精神,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情况再紧急,也不能突破法治的底线。瘟疫侵害的是人类的健康,法治的失序损害则是整个社会的健康,在某种意义上,失序也许比瘟疫更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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