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護費”不成砸場子 重慶江津兩男子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

收“保護費”不成砸場子 重慶江津兩男子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

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29日16時30分訊(記者 李嫋)去茶館收取保護費不成,兩名男子居然夥同他人上門砸場子。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公開審理了該案,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黃某、易某一年四個月和一年二個月的有期徒刑。

2019年,家住江津區珞璜鎮的黃某、易某夥同其餘3名男子(另案處理)向當地門店經營者收取保護費。黃某、易某等人前往珞璜鎮一家茶館,威脅“不拿錢就砸店”,成功迫使其經營者向其支付保護費1200元,幾人將其平分。

隨後,黃某、易某等人在前往隔壁另一家茶館收取保護費時,遭到了茶館老闆秦某拒絕,幾人因此懷恨在心。數日後,幾人再次來到秦某經營的茶館,將茶館內的3臺麻將機、1臺洗衣機、1臺冰箱、22張塑料凳和4張木凳悉數砸毀。經認定,上述被損毀物品價值人民幣1萬餘元。

2019年4月底至5月,黃某、易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易某拒不認罪。

收“保護費”不成砸場子 重慶江津兩男子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

江津法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公開審理了該案。法院供圖

江津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易某夥同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黃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黃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黃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易某的辯解理由與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不符,不予採納。

綜合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態度,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法官提醒,尋釁滋事行為損害社會公共秩序,嚴重阻擾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