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一投遞員退回快遞 物流公司卻被罰20萬!咋回事?

南陽一投遞員退回快遞 物流公司卻被罰20萬!咋回事?

投遞員找不到收貨人,退回快遞,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較常規的操作。但是,不乏個別快遞員不負責任,將原本可以送達的快遞退回。27日,記者獲悉,南陽一快遞員在送達一封文書時,以“收件人已去世”為由予以退回,物流公司因此被罰款20萬!這是咋回事?原來,這不是一件普通的快遞,而是法院的文書,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送達法院法律文書專遞時向法院出具虛假回執,被方城縣人民人民法院罰款20萬元。

樊某申請執行馬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方城縣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幹警於2020年3月2日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法院專遞方式向被執行人馬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三份法律文書。3月5日,該公司投遞員在改退批條上標註“收件人已去世”,並加蓋了郵戳,將該專遞退回。

南陽一投遞員退回快遞 物流公司卻被罰20萬!咋回事?

該案執行員任大偉介紹,接到退回的專遞後,申請人樊某表示不信,希望法院核實情況。任大偉撥打郵寄聯上所標註的電話號碼後,電話接通了,對方稱自己便是被執行人馬某,該電話號碼一直是自己使用,人一直在外地。

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4月24日,任大偉前往被執行人馬某的居住地方城縣四里店賈盤村實地調查。該村村委證明馬某沒有去世,更未被註銷戶口,並出具了證明。

方城法院認為,該郵政速遞物流分公司在投遞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將未妥投的法院專遞以被送達人死亡為由退回,妨礙了法院執行工作,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

【說法】為啥會處罰20萬?

普通的快遞被延期或者弄丟,一般快遞公司會按照快遞商品的價格來賠付。此案中,由於快遞員不負責任退回一封“快遞”,為何會處罰20萬這麼多?對此,記者採訪了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介紹,這封“快遞”並非普通快遞,而是法院專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送達的,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回執退回人民法院。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在五日內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達,通過電話或者其他聯繫方式又無法告知受送達人的,應當將郵件在規定的 日期內退回人民法院,並說明退回的理由。”

該郵政速遞物流分公司在投遞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將未妥投的法院專遞以被送達人死亡為由退回,已經妨礙了法院執行工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明確,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其中包括“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行為。

對於20萬的數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明確: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因此,針對此案造成的影響,酌情對快遞公司處罰20萬。

南陽一投遞員退回快遞 物流公司卻被罰20萬!咋回事?

來源:南陽微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