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疫情之下談自由:要求戴口罩是侵犯自由嗎?

中國戰疫在比較短的時間即取得階段性勝利,但卻遭到一些西方媒體和政客的指責,其編造的理由往往是以所謂“中國以專制、集權的方式侵犯自由和人權”。反過來,在國外疫情越來越嚴重的時候,我們也不能理解,一些西方民眾還是不戴口罩,還要去集會,甚至還要走向街頭抗議,打著的旗號往往也是“自由、人權、民主”。為什麼會出現如此互相不能理解的情況?不能排除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經濟利益較量、制度與意識形態對立的因素,也不能排除西方國家長期抱有偏見,利用疫情大打政治牌、“甩鍋”中國、散播種族主義觀念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有對“自由、人權、民主”的中西方理解差異的問題。

全球戰疫無疑為我們比較中西方社會的“自由、人權、民主”觀提供了富有說服力的論據材料。比較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回答在今天的中國和世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應該構建什麼樣的自由觀、人權觀、民主觀。現結合疫情,分別提出與這三個範疇相關的幾個問題,談自己的理解。


疫情之下談自由:要求戴口罩是侵犯自由嗎?

長期以來,有一種相對普遍的觀念,認為中國和西方確實是文化不同,西方文化的第一準則就是自由,西方人自由慣了;而中國沒有自由的傳統。正是因為中國缺少自由文化、不講個體自由,所以在這次疫情中才能採取“封城”“戴口罩”“隔離”等措施,並迅速取得防控疫情的階段性勝利;而西方的自由文化、大講個體自由才導致了其應對疫情的措施無法正常實施。在此次疫情之下,我們應該好好思考下自由的話題,改變一些模糊的甚至錯誤的想法。

第一個問題:自由值不值得如此大講特講,如此受到推崇?

在西方,答案是毋庸置疑的。西方民眾對自由的推崇可能在我們很多人看來都是無法接受的,自由似乎已經成了一種信仰,成了一種終極價值。有些人可以說是已經深陷自由的原教旨主義中了,以至於可以不要健康和生命也得要自由。從他們參加集會、參加遊行示威、拒絕戴口罩、反對社交距離等行為上都可以看出來。

這裡確實有中西文化在對待自由方面的不同,在中國很少有人把自由放到如此重要的地位去談。但我們不能說中國人不講自由,也不能認為一講自由就是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最終追求的就是大多數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自由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成部分。有自由主義的自由,也有馬克思主義的自由;有個人主義的自由,也有集體主義的自由。

關鍵不在於是否應該談自由,而在於應該怎麼談自由。我們不能看到西方媒體以自由和人權來批判中國,就反感談自由,看到西方民眾自由觀的問題和缺陷,就批判西方自由的虛偽性和欺騙性。我們不能放棄自由這一價值理念本身,應該思考何謂真正的自由、如何追求自由這樣的問題,讓自由理論獲得更多人的認同,才能有助於推進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

第二個問題:自由僅僅是個人的權利,還是應該包含責任和義務?

西方民眾所講的自由實際上主要是指自由權,是個人自由的權利。自由之所以深入人心,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它被當成屬於每個人的、不被侵犯的純粹的權利。而主張自由最主要的針對對象就是政府權力,其最積極的價值就在於能夠遏制政府權力對個人的侵犯和干涉。在人類社會歷史上,這種追求對於最終戰勝君主制、特權制,對於保障個體權利不被隨意剝奪,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在今天應該給予充分肯定。

但是,對個人自由權利的過度強調,也會帶來一定的問題。一方面,不利於社會的集體動員,不利於社會整體力量的發揮。在新冠疫情中,民眾會以妨礙個人自由權利的名義,導致抗疫舉措大打折扣,難以落地。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一些人對他人、對社會不負責任,從心底裡排斥一切規範規則。自由因此會成為個人任性與隨意的正當性外衣。一些人口中所謂的自由,就是不論何時何地,他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任何人都不能制止他們,任何事都不能成為侵犯他們自由的理由,包括新冠病毒。

在中國講自由,不會只講到個人的權利,一定會同時講到責任和義務。人之為人,為社會人,為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中的人,必須面對家庭、集體、國家、社會,必須遵守法律、道德、責任、義務甚至傳統觀念,所謂對自己負責,也要對他人負責。在中國,這句話被廣泛認同:只談個體權利、不講或少講對他人和社會責任的自由,是不可能被認可的自由。

第三個問題:自由是天然存在的,還是要靠後天積極爭取?

如果把自由理解為一項權利的話,它應該是天然存在的,至少會被理解為是現代國家在人出生的時候所賦予的,正所謂“人生而自由”。但問題在於,人從出生起就不自由,因為來到這個世界上就是被動的,不是你自由選擇的。自由不是本來就存在的東西,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如果認為自由生來就是屬於我們的,是不能被別人拿走的餡餅,就必然會把自由理解為消極自由,即免於被剝奪的自由,談論自由主要的任務就是避免它被侵犯、被剝奪。在應對疫情中,最多能夠認可,為了抗疫可以暫時犧牲自己的自由,暫時讓渡一部分自由。

我們可能也比較容易接受這種觀點,也認為為了今後的自由而暫時犧牲當前的自由。其實,這還是假定我們曾經擁有自由,自由是先天的存在,是實體性的存在。其實,從來就沒有一些人所設想的那種完全意義的、脫離現實的、抽象的先天自由。自由實際上是一種行動,人類一直是在不自由因素中爭取自由,是在必然性的各種關係中爭取自由。自由只會因“不自由”的存在才有意義,才不是抽象的。我們在每一個時刻都在爭取自由,都在對抗讓我們不自由的因素,而新冠病毒只不過是具有更大影響力的“不自由因素”。就此理解,抗疫採取的舉措不是要暫時犧牲自由,而是我們一直在進行的爭取自由的努力的體現。也只有如此理解,我們才能認識到,配合隔離是積極自由的表徵,反對隔離其實只是一種消極自由。

第四個問題:如何處理好個人自由與他人自由、社會自由的關係?

在這次疫情中,有願意戴口罩的社會成員的自由和不願意戴口罩的社會成員的自由的衝突。在平時狀態下,戴不戴口罩是每個人的自由,愛戴不戴,互不影響,互不干涉,很容易處理。但在病毒傳播的社會背景下就並非如此。如果你不戴口罩,可能會侵犯到其他人的自由,甚至整個社會之人的自由,這個時候一個人還享有不戴口罩的自由嗎?就此而言,自由的限度在於,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如果需要他人承擔後果和損失,那這種自由就不再是被認可的、真正的自由。

自由絕對不是賦予每個人自由權利的事情,不是人的權利不被侵犯那麼簡單的事情。馬克思有一句很精彩的話:“如果我們的自由歷史只能到森林中去找,那麼我們的自由歷史和野豬的自由歷史又有什麼區別呢?”自由必須在與他人的自由、與社會的自由發生關係時才有意義,一個人的自由因此必須考慮到其他人的自由、社會的自由,這樣我們談論的才是人的自由,才不是“森林中野豬的自由”。西方自由論並沒有處理好這個關係,歸根結底是因為它過度地強調了個體自由的優先性。在中國,倒是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實際上有社會自由的考量,考慮到如何更好地保護更多人的個人自由,不容許一個人或少數人的自由帶來對社會自由的損害,當然我們需要強調的是避免個體的自由在社會集體的名義下受到侵害。

事實證明,對個人自由的過度強調往往通向極端的、狹隘的利己主義,導致一些人把他人、把社會、把政府當成個體自由實現的障礙。個人與他人、與集體、與社會是會出現矛盾的,但這並不是說擺脫他人、擺脫社會就能獲得個人自由,個人自由的實現還是要在社會中實現、在正確處理與他人的關係中實現。

最後一個小問題:自由僅僅是哲學的、涉及價值觀念的範疇嗎?

我們會發現,過度地強調個體自由,還會導致自由與科學對立起來。對付新冠病毒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避免接觸、保持社交距離、戴口罩,就是“待在家裡悶死病毒”,這是科學,但有些人卻認為封城、隔離等措施是對自由的侵犯。實際上,封城、隔離與自由有關聯,但關聯不大,與科學倒是關係更密切。違背科學講自由,只能是反智的自由。戴口罩這個問題,需要爭論的不是自由價值是否被侵犯,應該爭論的是是否尊重科學。我們不能僅僅把自由當成哲學價值觀,不能只信自由的哲學,不信自由的科學。在這一點上中國民眾值得點贊,我們相信科學措施,尊重院士、科學家、專業人士的建議,做到了科學地追求自由。

(以上內容《從全球戰疫看中西方“自由、人權、民主”觀差異》的第一部分,原載於《北京日報》理論週刊2020年6月1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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