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花幫”漏網人員受審現場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我對被害人深表歉意,自願認罪認罰,接受法律的懲處,好好改造,爭取早日迴歸社會。”11月8日,由汨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廖某、周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一案,在汨羅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廖某在律師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以案釋法||“紅花幫”漏網人員受審現場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自1999年起,犯罪嫌疑人廖某權、蔡某某(均判決)等人以地域關係為紐帶糾集汨羅市紅花鄉無業人員或兩勞人員近百餘人,在汨羅市區佔據地盤、以惡斂財,大肆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群眾俗稱“紅花幫”。他們靠暴力打殺,社會惡勢力逐步發展,從打擊競爭對手開始演變,非法牟取經濟利益,通過連續性、暴力性的違法犯罪行為,在不斷的違法犯罪活動中發展、壯大,並最終形成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2018年12月,被告人周某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2019年2月,被告人廖某抓捕歸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廖某積極參與“紅花幫”黑社會性質組織,持械聚眾鬥毆,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追究被告人廖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某積極參與“紅花幫”黑社會性質組織,隨意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持械聚眾鬥毆,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院圍繞檢察機關指控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以案釋法||“紅花幫”漏網人員受審現場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訴人指出,被告人周某某主動投案,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庭審前周某某認罪悔罪,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通過承辦檢察官釋法說理,庭審現場,被告人廖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真誠悔罪。

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以案釋法||“紅花幫”漏網人員受審現場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律師見證下,被告人廖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廖某(圖左)、檢察官(中)、律師(圖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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