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財務造假:為新證券法立威

嚴打財務造假:為新證券法立威

——財務造假是對投資者最大的欺詐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董登新教授

誠信守法,是企業生存之道,更是上市公司應該堅守的道德底線與法律底線。有人說,財務造假者,產品不一定會造假。你相信嗎?年報、季報正在發佈,請各位珍重!

2020年4月3日(北京時間週五)凌晨,赴美上市不足一年的瑞幸咖啡(LK)發佈公告稱:公司對2019年財務報表內部審計(安永審計)發現,瑞幸咖啡虛構2019年第2-4季度成交數據22億元人民幣,佔同期機構預估營收37億元的59%。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美國集體訴訟民事賠償及刑事追責。這一事件對A股上市公司敲響警鐘,對A股監管層也同樣敲響了警鐘。

4月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第25次會議召開,會議特別強調,要發揮好資本市場的樞紐作用,不斷強化基礎性制度建設,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放鬆和取消不適應發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場活躍度。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這是中央第一份關於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文件。其中,在資本市場方面,《意見》明確: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推動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

4月15日,金融委”第26次會議召開,會議專題研究了加強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問題。金融委第二十六次會議指出,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涉及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

一個月內,中共中央、國務院如此高頻率地表態併發布文件,要求嚴查嚴打資本市場的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壓實中介責任,切實做好保護投資者保護工作。這一系列舉措釋放出重大政策信號:新證券法不是擺設,更不是兒戲,必須落地生威!

財務造假是牛皮癬,是股市頑症。保護投資者,從制度源頭來講,就是要嚴打財務造假,給投資者提供一份乾淨、真實的財務報告,這樣,才能讓投資者“買者自負”。

當然,我們還應該儘快構建中國特色集體訴訟制度,讓投資者積極、主動、低成本、高效率地向財務造假者索賠。這樣,才能讓“買者自負”心服口服,同時對財務造假者產生足夠的威懾力。

現行A股年報“財務造假”,大多是僥倖心、“打擦邊球”。因為A股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只有審計機構知道明瞭,但為了一己私利,有些審計機構睜一隻閉一隻眼,這是A股財務報表“水份重”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A股小散對財務造假缺乏識別能力,更不會維權索賠,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僥倖與膽大妄為。

再次,A股市場“做空”機制形同虛設,我們更沒有什麼做空機構,這讓財務造假者更加得意洋洋:你奈我何?

最後,過去A股財務造假犯罪成本太低,無法讓上市公司傾家蕩產,更無法讓財務造假經手人(財務總監及相關簽字人)牢底坐穿,因此,即便重大財務造假,也只是不情不願地退市了之。

何謂“財務造假”,很顯然,這裡有一個邊界和情節裁量的問題。

過去,大家司空見慣的“財務造假” 伎倆很多,比方,最典型的是殭屍企業利潤操縱,它的變戲法一般是:兩年虧損、一年微利;再兩年虧損、一年微利,如此循環往復,總也滿足不了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的條件,更不用說連續四年虧損才能“終止上市”了。此外,也有一些殭屍企業通過“賣資產”(賣地皮、賣房產、賣設備)保殼、混日子,不過,現在有了“一元退市標準”,根本不需要等待連續四年虧損,只要投資者“用腳投票”,就可以讓它直接退市,這是退市制度的重大進步。

然而,新證券法已於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證券違法犯罪成本已然大幅提升,尤其是加大了財務造假的懲處力度,包括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以及財務造假的經手人、簽字人都將承擔連帶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無論是賠償或坐牢的風險都已大幅提升。

尤其是在美國上市的明星中概股瑞幸咖啡,最近曝出重大財務造假的醜聞,而此時正值A股市場年報和第一季報集中發佈,而且還有些上市公司因疫情申請延遲年報和季報之際,瑞幸咖啡再次對A股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新證券法剛剛落地實施,就應該從年報造假尋找執法突破口,通過嚴打財務造假為新證券法立威。

在此,我們鄭重提醒A股上市公司切莫抱著僥倖心理看老黃曆。誠信守法是上市公司的本份,也是上市公司的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如果守不住,就會被市場淘汰,當然,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

過去,少數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不擇手段,欺騙投資者,膽大包天。比方,操縱存貨及應收應付款,操縱商譽估值,操縱併購估值,偽造購銷合同,通過大額關聯交易虛增營收,通過非經常性損益來調節利潤,通過大量的研發費用資本化來調減費用、虛增利潤;還有一些大股東長期無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而不披露,有些大股東以資產置換之名掏空上市公司,此外,還有少數大股東無底線“清倉式”質押,然後拍拍屁股走人。在新證券法下,這一切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在新證券法修訂之前,A股市場的證券違法犯罪成本較低,比方,只有重大欺詐發行,才能啟動強制退市;如果是上市後發生的重大財務造假,則無法直接退市,而且行政處罰最多也只有60萬元,因此,少數上市公司敢於公然違法、甚至踐踏法律。

我們以近兩年曝光的“兩康”(康得新及康美藥業)重大財務造假醜聞為例:

2019年7月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消息:康得新(股票代碼002450)“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中國證監會特別指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康得新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23.81億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4.65%。2016年虛增利潤總額30.89億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34.19%。2017年虛增利潤總額39.74億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36.47%。2018年虛增利潤總額23.81億元,佔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722.16%。合計四年虛增利潤119億元,成為A股史上最大利潤造假案。實際控制人鍾玉先生,因涉嫌犯罪被執行逮捕。

2019年8月16日,證監會公佈了關於康美藥業(股票代碼600518)的調查結果,經證監會查明,康美藥業《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225.8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1.13%和淨資產的76.74%;《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299.4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3.57%和淨資產的93.18%;《2018年半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361.9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5.96%和淨資產的108.24%。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措辭很嚴厲,但依照法律,罰單上的數字僅有60萬。康美藥業的實控人馬興田和許冬瑾被判證券市場終身禁入,並被開90萬的罰單。

儘管康得新與康美藥業兩家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財務造假,但因不能滿足連續三年虧損的“暫停上市”要求,更不滿足連續四年虧損的“終止上市”要求,因此,兩家公司毫髮未損、照樣掛牌,無法退市。這就是舊證券法的無能與無奈!

就在2020年4月17日, *ST康得發佈了“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司早在2月27日發出了2019年*ST康得鉅虧58億元的預告。

2020年1月23日,康美藥業已預告2019年報虧損約為-13.5億元至-16.5億元。

由此看來,康得新與康美藥業重大財務造假醜聞的滯後效應,已經開始發酵了,企業商譽及融資便利受損是不可避免的,對財務造假企業來講,其後果與產品造假沒有兩樣,其結果只能是雪上加霜!

不過,如果按照新證券法條款執行,康得新與康美藥業兩家公司不僅會賠得傾家蕩產,而且公司法人代表以及經手財務造假的財務總監,包括相關文件簽字人,還有提供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保薦券商可能都得付出慘重代價,一部分人要以自己身價來賠償,一部分可能要牢底坐穿。這就是新舊證券法的本質不同。如此重大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即便不能直接判罰強制退市,請記住:我們還有投資者用腳投票的“一元退市標準”,同樣能讓它快速退市,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和解釋!

嚴打財務造假,就是要從源頭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給投資者提供一份乾淨、真實的財務報表,為投資者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震懾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三公”原則及法律尊嚴。

目前正是年報與季報披露的關鍵時刻,再次善意地提醒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財務總監、保薦券商,以及提供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財務造假,代價巨大,毀一人、毀全家事小,但傷害廣大中小投資者,則滋事體大!請自珍自重,一定要相信法律決不是兒戲!

最後再叮囑一句:如果你的公司財務報告有可能存在造假,應該儘快申請延遲發佈,及時更正。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嚴打財務造假:為新證券法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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