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喊話投資者保護 年報以近萬億元分紅作答

眾多上市公司在發佈年報的基礎上,也同時披露了分紅預案以及投資者保護工作情況報告,這從信披質量、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等多方面切實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新證券法著重強調的投資者保護正在“落地生根”。

從分紅維度,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截至4月23日發稿前,1794家上市公司發佈了2019年年報,佔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47%;其中有1434家企業披露分紅預案,佔已披露年報公司的80%,擬分紅金額合計達9556億元;33家企業發佈了2019年投資者保護工作報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證券法強調投資者保護是一大亮點,在多個維度為投資者提供了“保護傘”。

“新證券法在分紅制度中,規定了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分配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明確上市公司當年的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有盈餘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安信科新團隊研究負責人諸海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在33家企業發佈的2019年投資者保護工作報告中,著重強調分紅實施情況、持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與投資者保持緊密聯繫,通過網絡平臺交流、現場接待、電話溝通等多種渠道與投資者進行交流,最大限度的讓投資者清晰掌握公司的實際情況,增進資本市場對公司的瞭解及信任;以及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投資者保護中的重要作用等內容。

諸海濱認為,這進一步體現出新證券法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增加簡潔明晰、通俗易懂的內容,並從投資者適當性、現金分紅、先行賠付等方面強化了投資者保護,從而有效保護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交易權、分配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重要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專業機構對上市公司的年報、併購等重要事項發表專業意見,也是幫助投資者獲取真實、準確、完整信息的一種手段。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截至目前,1794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報審計意見中,98%的企業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還有企業被出具“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以及“無法(拒絕)表示意見”。

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自身的專業知識可能不及機構投資者,無法對企業信息作出理性和準確的判斷,藉助專業機構的判斷和信息披露,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另外,新三板市場也在不斷加強投資者保護力度,分紅力度持續加大。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新三板2465家掛牌企業披露2019年年報,佔全部掛牌企業29%;其中新三板掛牌公司760家披露分紅預案,佔已披露年報掛牌企業的31%,擬現金分紅合計達到111.7億元。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