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0-03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2,959,9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两个方面:电池材料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

1、电池材料业务

电池材料业务包括P型EMD、碱锰型EMD、高性能型EMD、一次锂锰型EMD、锰酸锂正极材料和高纯硫酸锰等,其中P型EMD、碱锰型EMD、高性能型EMD、一次锂锰型EMD主要应用于一次电池的生产,锰酸锂正极材料和高纯硫酸锰主要应用于二次电池领域。公司采用“研发-生产-销售” 的经营模式。公司是EMD行业内生产量最大、产品类型最齐全、竞争力很强的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目前行业发展迅速,行业产能逐步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2、污水处理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经营模式,具有刚性特征,不易受宏观经济影响,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通过对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实现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保护区域内水质及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公司现有污水日处理设计能力为21万立方米(不包括受托运营的九华污水处理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受到全球经济下滑、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加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行业之间竞争激烈,企业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营形势日趋严峻。公司始终坚持以锰系等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和污水处理等环保类产业为核心的双主业发展战略,直面困难,尽早谋划,勇于挑战,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

1、电池材料产销量增加,市场影响力扩大

全年电池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8,894.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4%。

全年共生产电池材料10.997万吨(含高纯硫酸锰6,742吨),同比增长30.10%;销售电池材料10.15万吨(含高纯硫酸锰6,736.17吨),同比增长19.07%。

电池材料产量增加主要系靖西电化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正极材料项目已建成投产,新增产能得到释放。公司全年生产平稳运行,加强成本管控,实施精细化生产;优化工艺控制,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产品质量;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新增、改造多个生产设备,设备管理日趋精细化;致力于创新,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部分定制化生产,以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报告期内,国内电解二氧化锰行业的总产量比2018年略有上升,但产能扩张比较明显(含公司的扩产),下半年的行业竞争比上半年更加激烈。公司时刻关注市场行情,年初对市场作出准确预判,通过大客户战略等多种方式达成销售目标,市场占有率略有提升,在大客户中影响力增强。报告期内,高纯硫酸锰产品产销基本平衡。

2、污水处理量增加,污水处理业绩提升

报告期内,市污水处理、鹤岭污水处理、九华污水处理累计完成污水处理量8,421.34万吨,同比增长6.24%,出水水质指标均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136.65万元,同比增长8.68%;实现净利润3,921.50万元,同比增长74.37%,主要系污水处理量增加,工艺改进降低成本。

2019年,市污水处理着手投资建设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项目,在原有污水处理规模20万m3/日的基础上扩建10万m3/日,达到30万m3/日的污水处理总规模。三期扩建将分两阶段进行,其中一阶段先实施5万m3/日,二阶段将视未来污水处理情况再增加5万m3/日。三期扩建工程出水水质将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019年上半年,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鹤岭污水处理与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合同》,取得了污泥处置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并已依据《湘潭鹤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合同》完成污泥处置的正式价格核定工作。此外,鹤岭污水处理与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污水处理成本的测算工作,根据《湘潭鹤岭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相关部门已上调2020年1-2月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单价。

3、对外投资,稳步推进战略布局

(1)报告期内,为支持参股公司裕能新能源抢占新能源电池材料市场机遇,公司对其增资2,892.6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仍为16.07%。目前裕能新能源磷酸铁锂总产能约为3万吨,其中包括裕能新能源在报告期内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新增产能,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建成投产。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年产能达到5,000吨,目前以开拓市场、客户认证为主。2020年3月,裕能新能源成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预计2020年下半年投产。裕能新能源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品质管理能力,磷酸铁锂产品的质量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成本控制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力合厚浦的全资子公司电化厚浦年产2,000吨镍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和年产3,000吨电池级硫酸镍生产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试生产的镍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正在积极进行客户认证。

(3)报告期内,市污水处理对鹤岭污水处理增资3,000万元,对湘潭通达水务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并与湘潭市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以湘潭通达水务有限公司为平台收购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有利于扩大公司环保板块的规模,符合公司的环保战略布局。

4、完善培训管理和晋升体系

2019年,公司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强化对已有员工的培训,打造学习型组织。从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三个类别中选拔优秀人才组建了内训师队伍。继续完善员工职业晋升通道,充实后备人才库,调动员工积极性,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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