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對一鄰里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進行不起訴決定

正義網成都4月29日電(記者查洪南 通訊員滿霜 崔小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劉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認罪認罰,依法決定對劉某某不起訴。”近日,四川省彭州市檢察院在該院檢察宣告室,對一起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進行了不起訴決定公開宣告,並邀請成都市人大代表參加。

2018年2月,被不起訴人劉某某因水果筐擺放問題與被害人吳某某發生爭執,先後兩次將被害人吳某某推搡倒地,造成被害人吳某某輕傷一級的後果。鑑於該案系民間糾紛引發,犯罪情節輕微,雙方已達成刑事和解,被不起訴人自願認罪認罰,不需要判處刑罰,該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承辦檢察官介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瞭解到當事人雙方系鄰里關係,未能達成諒解的主要原因並非雙方積怨甚深,而是對傷情鑑定結論中“陳舊性損傷”的表述存在一定疑問,如不能讓雙方當事人真正放下芥蒂,可能會再次引發次生矛盾。經檢察官列出詳細補偵提綱後,公安機關調取到案發當日就診記錄、醫學影像資料、證人證言等材料,在系列證據面前,雙方打破內心疑慮,促成和解。結合全案其他證據,檢察官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並進行公開宣告。

宣告會現場,檢察官向被不起訴人、辯護人、被害人、公安機關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就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作出決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進行釋法說理。在宣告對劉某某不起訴決定後,檢察官趁熱普法,就本案反映出的鄰里糾紛等社會問題展開檢察教育。

“感謝檢察機關給我一個機會,感謝吳某某原諒我的過錯,我一定吸取教訓,今後一定遵紀守法。”被不起訴人劉某某再次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也再次表示對被不起訴人的諒解,和對不起訴決定的認可,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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