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不要怕,收藏这十二种股东连带责任!

十二种股东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股东抽逃出资,帮助其抽逃出资的股东、高管对抽逃出资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11)瑕疵股权转让,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12)股东怠于清算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对于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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