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止纷争,省心省力化干戈——凤西法庭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我院凤西法庭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的构建,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最大限度地将矛盾解决在诉前,妥善化解纠纷。过去一年,通过案件筛选分流诉前调解案件210件,其中,当庭清结36件,达成调解协议8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8.1%。

一、聘任专职调解员,优化配置调解资源

凤西法庭设立了调解室,配齐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等设备,专门开展调解工作;同时,组建调解员队伍,让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还聘任了专职调解员,发挥派出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掌握社情民意最快捷,了解基层动态最及时的优势,集中力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人员针对诉前调解当事人的心态,在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求下,与其多次沟通、对话,熟练运用各种调解技巧,耐心为当事人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妥善化解主要矛盾,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成功化纷止争。

二、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诉讼引导

当事人立案时,由诉讼引导员对案件进行甄别,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主动向当事人告知诉前调解的便捷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使矛盾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如某快递公司与我区某玩具公司货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远在印度的收货人拒收货物且拒绝支付运费,原告要求被告即托运人支付运输费及附加费。调解人员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考虑到该案涉及的第三方主体远在印度,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征得当事人同意,将该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通过电话调解、上门调解、到庭调解等多种方式对案件进行全过程、多方位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托运人也当庭履行了支付义务。

三、提高调解效率,快速有效平息矛盾纠纷

对简单案件,尽量做到当日通知,当场征求调解意见,当日调解,当日制作调解书,当日送达、当日结案,尽可能地争取当场履行完毕,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调解率,最快效率平息矛盾纠纷。如广州某物业公司与七名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的物业合同纠纷中,物业一方追索物业费,业主一方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付物业费。在该类纠纷中,业主基于相同的地位和利益诉求,容易引发群体效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为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该系列案件进入诉前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员引导业主与物业公司积极开展对话,使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对方难处,业务表达实际需求,物业公司积极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业务公司表示日后会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业务一方也当庭缴纳了物业费。

四、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发挥多方力量优势

该庭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加强与政府、司法局、妇联、村委会等的对接,努力形成解决矛盾的合力,共建诉讼前端多元解决纠纷格局。在吴某诉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两年前曾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双方的婚生子尚年幼,双方矛盾多因日常琐事,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姻尚有修复的可能,于是我院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去年年中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经了解,双方关系再难维持,但就婚生子抚养费及共同债务的问题一直僵持不下,双方矛盾再度激化。调解员多次深入原被告所在村居,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焦点,与村委干部联合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调解员和村委干部的耐心调解和安抚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和平离婚。

过去一年,我院凤西法庭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模式,将简单明了的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也为庄严司法增添了便民、利民的温度,是平息邻里之争、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展现了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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