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生育禮俗和政策都重視嬰兒的存活率,因此它的經濟得以繁榮

人口的生育自古以來就與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特別是在生產能力落後的古代農耕文明社會,其主要的勞動生產便是人力,因此對於每個家族來說,人口越多其家族經濟發展會更發達,對於整個國家來說,繁殖大量的人口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國家經濟的發展空間。

在我國宋朝時期,其技術水平和城市化程度就達到了一個高峰,大文學家陳寅恪也稱讚道:“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按照歷史學家的統計,宋朝單位人力的糧食產量比唐朝高出百分之三十,中國小農業態的農業技術基本上在宋朝就達到了巔峰,之後的元明清,其農業技術再也沒有更多跨越性的進步。

宋代的生育禮俗和政策都重視嬰兒的存活率,因此它的經濟得以繁榮

農業生產

宋朝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其最大的因素就在於它擁有龐大的人口基數,勞動生產力充足,在唐朝最鼎盛的時期,中國的人口不過五千萬左右,而在宋朝,其人口數量多達一億,人口數超過十萬的城市就高達五十座以上,正因為宋代社會有充足的勞動力從事生產活動,因此像火藥、印刷業、紡織手工業、瓷器工藝等取得了重大的發展,使得宋朝工藝、農技等各方面的技術發展達到了古代前所未有的高度,這就是宋朝在經濟發展上取得輝煌成就的重要因素。

那麼宋朝為何會有如此龐大的人口基數呢!其實這和宋朝政府還有民間重視生育息息相關。

宋代的生育禮俗和政策都重視嬰兒的存活率,因此它的經濟得以繁榮

清明上河圖—宋朝城市

一、宋朝的育嬰禮俗

在宋朝曾流行一段諺語:“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這一諺語反映了人們既求子心切,更望子成龍,當時嬰兒的夭折率很高,就拿宋朝的皇家來說,宋度宗一生共育有子女181人,其中夭亡者82人,存活著99人,可見就連皇家的嬰兒夭折率也很高,更別說普通百姓了,於是百姓為了提高嬰兒的存貨率,企盼母子平安,形成了若干的生育禁忌。

宋代的生育禮俗和政策都重視嬰兒的存活率,因此它的經濟得以繁榮

古代生子

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雀肉令子盲,食羊肝令子多患,食鴨子令子倒生,食鱉肉令子項短,食驢肉令子過月,食乾薑蒜令胎不安。《衛生家寶產科備要》卷6

並且在嬰兒誕生前後還有一套生育禮俗,其含意便是慶賀家庭添子增丁,祝願嬰兒一生平安,在兩宋時期最具代表性的育嬰禮俗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一)催生與分痛

孕婦臨盆,孃家要將以下物品送至婆家:

1.銀盆或者彩盆,內裝粟稈一束,用錦緞或紙張覆蓋,上插花朵等物,形成五男二女圖案。

2.眠羊、臥鹿模型,取靜臥之意。

3.彩繪鴨蛋120枚及生棗、慄果等各種食品。

4.繡繃、綵衣等嬰兒服裝。

上述這一儀式稱為催生,孃家還特地用盤盒裝著饅頭,送與孕婦,在孕婦分娩時,親朋爭送細米、炭、醋,這一儀式稱為分痛。

(二)三朝與三臘

生孩子的第三日稱為三朝,要與嬰兒“落臍灸囟”,囟指的是囟門,也就是嬰兒頭頂未縫合的地方,此風俗帶有讓嬰兒潔白入世的迷信色彩,又有防止疾病的實際意義。在《愛日齋叢鈔》卷1所載,福建有“三朝浴兒”的習俗,那天家人及賓客皆戴蔥、錢,其含義在於蔥能使兒聰明,錢能使兒富貴。

生子七日叫一臘,十四日叫二臘,二十一日叫三臘,在三臘的時候,親朋會向產婦贈送豬腰、豬肚、豬蹄這一類的膳食。

(三)滿月與洗兒

嬰兒滿月,即舉行沐浴儀式,親朋畢集,稱為洗兒會,其外祖父母會送來彩畫錢或者金銀錢果,以及綵緞、珠翠等洗兒用品,然後煎香湯於銀盆內,將洗兒果、彩錢等放入盆中,用綵線繞銀盆,稱圍盆紅,長輩用銀釵攪水,稱添盆,盆內如有棗子直立,少婦則爭先取而食之,據說吃了將生兒子,待剃掉胎髮並遍謝親朋之後,嬰兒便被抱入姆嬸房中,稱為移窠,從這天起,產婦和嬰兒便可到戶外活動。

(四)百晬與周晬

嬰兒百日稱為百晬,屆時家中設宴慶祝,週歲稱為周晬,要舉行“拈周試晬”儀式,此儀式便是家裡羅列錦席於中堂,燒香炳燭,頓果兒飲食,及父祖誥敕、金銀七寶玩具、文房書籍、道釋經卷、秤尺刀翦、升斗等子、彩段花朵、官楮錢陌、女工針線、應用物件、給嬰兒戲耍,然後觀察嬰兒先拈何物,從中預測他未來的志趣和前程,帶有占卜的性質。

曹彬兒時拈周,左手提幹戈,右手取俎豆,斯須取一印,餘無所視。後果為樞密、使相,卒贈濟陽王,配享帝食。《玉壺清活》卷1

週歲時還要取名,既有取貴名的,如文武富貴之類,也有取賤名的,如愚魯拙賤等,歐陽修說:“人家小兒要易長育,往往以賤名為小名,如狗羊犬馬之類。”

宋代的生育禮俗和政策都重視嬰兒的存活率,因此它的經濟得以繁榮

歐陽修畫像

二、宋朝政府的慈幼之舉

由於在古代社會,其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宋朝時期的人家,企盼多子並偏好男性,他們執著的追求男多女少的家庭人口結構,也有一些家庭是因為養活不起孩子,因此宋代民間開始形成殺嬰的風俗,特別是在福建路以西部山區,其殺嬰風俗尤為嚴重。

閩中唯建、劍、汀、邵武四處殺子,士大夫家亦然。孫公談圃》卷下

史浩說:“建寧府、南劍州、汀州、邵武軍貧乏之人,例不舉子,家止一丁,縱生十子,一子以外,餘盡殺之。”其實不止是福建路,荊湖南北路的情況同樣是:“貧乏下戶往往生子不舉。”

由此看出,殺嬰之所以成風,雖具體原因較多,但因貧乏而導致的甚多,正如宋高宗說:“貧民迫於貧困,不能育,故生子而殺之。”因此殺嬰之風最盛行的地方往往是山區,像福建路多是山田,義倉等米歲入不多,又比如丁稅太重,像處州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至於某些富貴之家乃至士大夫家也殺嬰,則是由於財產繼承的問題,因為當時通行的財產繼承方式是諸子均分,因而他們企圖用殺嬰的辦法來保持其家庭在經濟上的優勢。

宋王朝為了培育稅源的需要,因此鼓勵生育,並且制定出法律禁止殺嬰,法律規定:“故殺子孫,徒二年。”如紹興八年,禁貧民不舉子,紹興十五年規定:“殺子之家,父母、鄰保與收生之人,皆徒刑編置。”開禧元年,申嚴舉子棄殺之禁。

宋代的生育禮俗和政策都重視嬰兒的存活率,因此它的經濟得以繁榮

宋朝政府

雖然宋朝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法律用以禁止民間的殺嬰之風,但所收穫的效果並不好,畢竟殺嬰成風的深層原因在於宋代已經出現人口過剩的苗頭,人口與資源的矛盾趨於尖銳,因此僅僅單靠法律的約束是無法根治的,宋朝政府顯然也是意識到這一原因,所以出臺了慈幼政策,其主要舉措有四個。

(一)資助產婦

紹興八年五月,宋高宗詔:“州縣鄉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貧乏之家,生男生女而不能養贍者,每人支免役寬剩錢四千”。乾道五年四月,孝宗詔:“應福建路有貧乏之家生子者,許經所屬具陳,委自長官驗實,每生一子,給常平米一碩、錢一貫,助其養育。餘路州軍依此施行”。慶元元年五月,寧宗下詔:“修胎養令,賜胎養谷。”

(二)收養棄嬰

慶元元年,宋寧宗下詔在兩浙、淮南、江東荒歉諸州收養被遺棄的嬰兒,在寧宗以後,官府設立專門收養棄兒的機構,稱為嬰兒局或者慈幼局,比如湖州的嬰兒局,它是嘉定年間通判袁甫所創辦,其操作方式為只要確認為是被遺棄的嬰兒,便找尋奶媽進行餵養,每個月給予奶媽一些糧食作為補貼,並且選五位老年婦女對奶媽們進行管理,眾位奶媽各自哺乳其兒。

臨安府慈幼局創立於宋理宗時期,根據《宋史》中《理宗本紀三》的記載,淳祐九年正月,皇帝下詔撥官田五百畝,令臨安府創辦慈幼局,用以收養道路上被遺棄的嬰兒,寶祐四年十一月,皇帝令天下諸州建慈幼局。

根據《永樂大典》中《嬰兒局》的記載,南宋後期設立的慈幼局,有寶慶府,廣德軍,無為軍,蘇州,汀州,建康府,江陰軍等89處。

(三)設立舉子倉、舉子田

淳熙年間,福建安撫使趙汝愚創立舉子倉,自從舉子倉創辦後,凡因貧窮養不起孩子的,官府會給予他們糧食,令其能舉其子,正因如此,福建地區的嬰兒存活率大幅度提升。慶元元年十一月,朝廷將建、劍、汀、邵四州沒官田產免行出鬻,官收其課,後將這筆錢糧用作資助民間舉子的費用。嘉定五年,知桂陽軍趙崇度把戶絕、冒佔等田作為舉子田,將地租收入存入舉子倉,以作為舉子之費。

(四)鼓勵百姓領養棄子

在《宋刑統》卷12《戶婚律·養子》中規定:“其遺棄小兒年三歲以下,雖異姓,聽收養,即從其姓。”為了更好的鼓勵百姓們領養棄子,朝廷再三強調一旦領養後,親身父母不可再來認領,並且宋朝政府還在經濟上給予領養棄子的家庭資助,規定:“若民間之人,願收養者聽。官仍月給錢一貫,米三鬥,以三年住支。”

起初對於遺棄小兒的止許收養限三歲以下者,後為更好地鼓勵百姓,於是在乾道元年三月改為自十歲以下皆可收養,只不過在實際生活中,由於領養的棄子年齡偏大,時常會產生糾紛,於是政府又於當年七月改為7歲以下。

宋代的生育禮俗和政策都重視嬰兒的存活率,因此它的經濟得以繁榮

宋朝孩童

三、結語

通過上述內容可以清晰的知道,在宋代,無論是民間還是政府都對嬰兒的存活率十分重視,為此民間百姓想出了許多具有鮮明特色有趣的育嬰禮俗,而政府費勁心思的出臺許多的政策,他們都想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嬰兒能夠存活。

正是因為他們如此重視嬰兒的存活率,嬰兒的存活率大幅度提升,宋朝的人口基數才得以龐大起來,這才有了完全充足的勞動力去進行生產,令百業能夠興盛,國家經濟才得以繁榮昌盛,才造就出了一個了不起的“文治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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