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併入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嗎?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併入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嗎?

問: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併入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嗎?

答: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3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 3 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單獨適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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