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因獵取八哥幼鳥173只出售獲利被判刑並被判賠償損失

中國法院網訊


三被告人因獵取八哥幼鳥173只出售獲利被判刑並被判賠償損失

  勸君莫打三春鳥,子在巢中望母歸。偏偏有人專門在夜間獵取八哥幼鳥多達173只,並在微信朋友圈裡出售獲利。4月9日,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狩獵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三名被告人被判拘役三個月至兩個月不等刑罰,宣告緩刑,同時賠償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33600元,並在省級以上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12日至5月25日,程某、秦某和徐某有9個夜晚竄至長豐縣、肥東縣境內,從電線杆上小木箱內、公路邊的標牌縫隙掏出八哥幼鳥141只。同年5月28日晚,程某夥同秦某在肥東縣袁河西水庫南側水泥路邊,從電線杆上小木箱內掏出八哥幼鳥32只。二人在返回途中被巡邏民警發現,當場從二人的摩托車後備箱和塑料工具箱內查獲幼鳥32只。

  經鑑定,三人所捕獲的幼鳥為八哥,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人將獵獲的八哥通過微信朋友圈出售,分別獲利1980元、3000元和1000餘元。

  此案審理期間,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稱:2019年5月30日,公安機關將扣押的66只八哥幼鳥送到養殖公司養殖,由於出殼時間較短,共存活35只,死亡31只。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程某、秦某、徐某分別賠償生態資源損失9600元、15000元、9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秦某、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間內,單獨或結夥採用掏窩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三被告非法狩獵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導致野生動物物種數量減少,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訴請三被告單獨或共同賠償其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並公開賠禮道歉,符合法律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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