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下班不加班,離開不和領導說(釘釘打卡)把我開了,我可以去勞動仲裁嗎,違規嗎?仲裁的勝算大嗎?


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是不能強迫或者以其他事由變相要求員工加班的,如果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加班,是需要根據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費的。

法律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是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星期工作時間有所延長不超過44小時,並且單位每週至少保證員工每週有一天休息,所以現在很多單位的有每週休一天的規定。除了一些有關社會公益的工作,例如搶險救災,是不受有關加班的規定外,其他的,單位有生產經營需要,還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才能達成加班的規定,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不超過3小時,總的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因此,單位需要你加班,需要單位是基於生產經營需要,而且還和你協商過,釘釘打卡上下班是公司的規章制度之一,只要你正常上下班打過卡,單位沒有理由直接開除你。如果單位違法開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釘釘打卡記錄就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之一。基於單位的違法行為,你還可以要求賠償呢🤗。


律法廿廿


可以勞動仲裁,但我估計公司不會傻到給你留一個開除你的證據,別像我一樣要求2N+1還被列為勒索的刑事案件,一定要謹慎


不做沉默的羔羊1987


你已經離開公司了嗎?員工遇到被開除的境遇,第一件事一定不是覺得羞愧難當立馬離開公司,而是應該冷靜下來要求公司提供正式的加蓋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書,沒有這份書面文件,你就一定要堅持去上班,避免最後被公司反咬一口曠工辭退。

如果已經離開公司了,但還沒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你算下有沒達到曠工開除的天數?如果沒有 明天趕緊去上班,如果公司不讓你打卡之類的,你就自己站在打卡機旁邊自拍一張 表示到崗,如果公司沒有打卡機,是軟件系統打卡,你可以要求人事部門出示書面開除你的通知,他不給你,你就打電話給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不給你上班,一般公司是不願意面對勞動監察大隊的質詢和上門的,這個時候公司大半會願意坐下來跟你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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