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論壇:深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治理丨治理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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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食藥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與癥結

《中國黨政幹部論壇》:目前我國食品藥品領域仍存在諸多安全問題和系統性風險隱患,解決食藥安全問題已經刻不容緩。能否請您談談當前我國食藥安全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都有哪些?癥結何在?

周朝東(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針對食藥安全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雖然近年來我們一直在積極

查處,但依然屢禁不止,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除了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以及企業的誠信與道德缺失,更主要的是由於立法、執法、監管等問題導致的。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問題,找準癥結,對症下藥,才能有效解決食藥安全問題,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食藥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備。現有的食品藥品法律體系中存在諸多弊端和問題,主要體現在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規範性文件等數量非常龐大,構成複雜,體系較為混亂,如《食品藥品案件稽查與偵辦法律法規指引》(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研究中心主編)中收錄的與食藥案件有關的法規、規範性文件就達200餘部之多;制度的制定出臺隨意性較強,科學性、完整性不足;法律規範之間的協調性、統一性較低,穩定性和可操作性差,缺乏統一理念的頂層設計。

第二,食藥安全標準建設不完善。特別是食品藥品標準結構不合理,系統性較差,檢驗技術和檢驗方法相對落後,檢驗標準不能與國際標準接軌。其中,我國食品分類系統繁多,許多項目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只能採用屬於行業標準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對涉案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僅能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同樣,國家藥品質量標準現狀也令人擔憂,藥品標準繁多,同品種標準的檢測內容不統一,實用性較差。這就為不法廠商、企業和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第三,食藥安全兩法銜接不緊密。一方面是行政案件難以有效向刑事案件移送。我國對食藥安全案件的查處,採用的是“行政與刑事”雙元執法模式。食藥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由行政機關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由於目前缺少案件移送、證據交換的統一規範等問題,導致大量案件難以有效移送,無法及時查處。另一方面是行政執法向刑事司法提供的證據難以採用。目前國家對行政執法證據缺少統一的規定,對證據形式、內容、製作方法、製作時間等缺乏具體的操作性規範。案件移交時公安機關不能完全接受執法人員採集的證據,導致喪失了取證的時機和證據的滅失,影響進一步查辦。

第四,食藥安全法律認知不統一。由於目前食藥安全案件法律實施、法律解釋和法律漏洞彌補等法律規則模糊和缺失,執法人員也沒有通過統一培訓和學習掌握法律適用的思維方法,造成認知上的差異,導致法律適用的分歧。實踐中,公安機關與檢法機關在案件事實、證據規格和法律適用等問題上容易產生分歧。存在著同種性質的案件在有的地區可以順利地審查起訴,有的地區卻連案件移送都無法進行,最後只能撤案,造成很多案件在第一時間不能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導致證據滅失。

第五,食藥安全專業隊伍不完善。隨著食藥安全領域違法犯罪分子反偵查意識不斷增強、犯罪手法逐步升級、活動愈加隱蔽,現有的執法隊伍的力量和能力素質與日益複雜的食藥安全嚴峻形勢相比已極不適應,顯得捉襟見肘,亟須全面提升,以實現以專業化隊伍打擊職業化犯罪的任務要求。與海量的排查、監管工作任務相比極不對等,由於人少案多,受時間和精力限制,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安機關很難主動地發現安全問題和案件線索,造成監管漏洞、失管失控的風險較大。

第六,食藥安全監管機制不健全。雖然2013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對我國食藥安全監管的職能部門進行了整合,但除中央和省級機構完成職能部門整合,構建了相對統一的監管部門,地市和縣一級的各職能部門的整合仍未能完成,影響了食藥安全監管的上下聯動、協同推進,進而導致執法監督力量薄弱、選擇性執法、懲處不力、被動執法以及執法人員專業知識老化等問題的出現。

食品監管面臨的挑戰和應對

《中國黨政幹部論壇》:剛才談到,食品安全問題出現的一個重要癥結就是監管不力。近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發佈,對食品監管提出更高要求。請您談一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監管機制方面還面臨哪些挑戰,該如何應對呢?

王慶邦(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和國家高度關注食品安全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的戰略部署。目前食品安全監管也從行業管理、衛生監管、分段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進入了市場監管的新階段。

當前,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初步完成,監管隊伍正在由“物理整合”向“化學融合”轉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機遇和挑戰並存,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保障食品安全仍面臨艱鉅任務。一是產業基礎薄弱,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品企業“多、小、散、低”的局面仍未改變,集約化程度不高,流動攤販、食雜店、小作坊等“三小”治理難度較大,生產經營者誠信意識和守法意識淡薄,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強,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二是執法力量不足,監管專業性得不到保障。機構改革後,人員轉隸和調出較多,專業人員流失嚴重,致使監管力量與監管職能嚴重不匹配,基層監管人員又大量承擔鄉鎮非監管業務工作,使原本就已嚴重短缺的市場監管執法力量進一步削弱,加之基層監管人員身份多樣,同工不同酬問題普遍,致使思想不穩定,嚴重影響監管效率。三是監管事權劃分缺乏科學性,基層食品安全任務艱鉅。法律對監管事權的劃分僅作原則規定,監管部門在問責壓力下將事權不斷下沉,從上到下層層下壓,實際工作都由基層承擔,但鄉鎮監管所缺乏處理食品安全監管事務的專業能力,導致基層不堪重負,最終降低監管效率。

2019年2月和5月,黨中央國務院就食品安全連續出臺兩個重要的綱領性文件,《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將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實到黨內法規層面,《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把食品安全提到關係中華民族未來的高度,將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統籌謀劃部署,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思想和理論支撐,是做好新時代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實施食品安全戰略,保障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首要的就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兩個重要文件精神,踐行“四個最嚴”要求,落實“黨政同責”,科學合理劃分監管事權,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要以食品安全為首要職責,不斷強化基層監管力量,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堅持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著力構建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和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共治體系。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中國黨政幹部論壇》:近年來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給公眾健康和藥品安全信心造成較大挑戰。能否請您結合工作實際,談談如何妥善處置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文東旭(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高效及時應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施有效控制,降低損害的範圍和程度,意義重大。應急處置包括領導機制、完善預案、加強聯動、輿情控制、輿論引導、後期處置等幾個方面。下面我以廣西機關工作為例談幾點看法。

第一,建立和完善應急領導機制。堅持自治區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和完善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制,在自治區黨委、

政府和國家藥監局統一指揮協調下,精心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遇到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成立自治區黨委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自治區黨委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統一指揮各地、各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例如,我局專門成立藥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2019年8月自治區政府又批准成立廣西疫苗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我局,由聯席會議統一處置疫苗應急事件。

第二,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分類管理。堅持分類管理、因情施策、區別對待的原則。如將疫苗安全應急級別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由自治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按照“指揮靠前、時間靠前、管控靠前”原則,24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置;第二類為較大疫苗安全事件,由疫苗廳際聯席會議開展處置,48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置;第三類為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由我局疫苗安全應急處置小組開展處置,7天之內完成處置。

第三,建立和完善應急聯動機制。藥品安全應急處置涉及多地政府、多個部門、多種環節,經過多年實踐,廣西已經形成各地各部門溝通流暢、流程順暢、信息通暢的應急聯動機制。如我局負責疫苗安全應急總協調、質量排查、產品召回、接種異常反應分析、抽樣送檢、輿情監測、信息上報等;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監測報告異常接種反應、病理解剖、專家會診、心理疏導、接種補種等;公安部門負責打擊犯罪、案件辦理、維護穩定等;司法部門負責司法鑑定、法律諮詢等;網信辦負責輿情信息管控;新聞辦負責信息發佈審核;財政部門負責賠償撥付;工信部門負責疫苗儲備應急調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應急採購,保障供應;疾控中心12320熱線負責公眾答疑、科普宣傳等工作。

第四,建立和完善輿情管控機制。涉及藥品特別是疫苗的輿情,具有燃點低、爆點多、傳播快,網民代入感強的特點,容易引發負面輿情事件。加強輿情管控是疫苗安全應急工作的關鍵。一是規範

敏感藥品安全問題信息發佈。要求全區媒體、網站涉及藥品安全的報道必須事實準確,以權威部門發佈的信息為準,對外發布重要敏感藥品安全信息事先應報經主管部門審核把關,防止誇大渲染和惡意炒作。二是強化輿情監測和防控。與新華社廣西分社、中國健康傳媒集團等建立長期的輿情監測與應急處置合作關係,對國內外主流媒體進行實時監控,對反映國內和我區重大藥品負面輿情報道進行輿情預警信息發佈和輿情分析研究,及時提供應對處置建議。三是加強應急期輿情發佈管理。堅持“少說多做、一個聲音對外”原則,嚴格控制信息傳輸渠道,相關信息僅限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掌握,必要時將敏感信息列入密件。禁止利用互聯網、傳真、寄遞等方式傳輸相關信息,避免應急處置信息洩露。發佈信息必須經自治區政府或國家藥監局同意,並由自治區新聞辦確定的部門對外發布,如需要多部門發佈的,必須由自治區新聞辦審核,確保信息口徑統一。

第五,建立和完善應急後處置機制。一是保障藥品供應。避免應急處置採取藥品暫停使用、產品召回等措施可能造成的藥品短缺斷供問題。二是積極開展救濟。衛生健康部門組織臨床專家對受害者積極開展醫療救治,心理專家開展心理干預,穩定受害者及其家屬情緒。三是開展宣傳引導。利用主流媒體適當發佈處置信息,恢復公眾信心。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食藥安全監管

《中國黨政幹部論壇》:黨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不僅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責任,更是政法機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如何理解法治是推進食藥監管的必要途徑?

蔣永良(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是滿足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期望,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嚮往,贏得人民群眾支持的重要體現;是用法治手段解決食品藥品行業存在問題、破解發展難題,實現食品藥品行業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的有效途徑;也是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綜合治理體系,促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必須完善立法。對食品藥品安全進行有效監管,離不開立法的支持與保障,完善的立法是對食品藥品有效監管的重要前提。同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法律規範也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為順應民意,適應新形勢、新情況,《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相繼修正或修訂,一些與民生息息相關、百姓呼聲較高的問題在新法中有了一一回應,但目前新法執行的配套規定尚未出臺,對應的刑法規範尚未調整,完善食品藥品監管的立法體系仍是當前一項緊迫任務。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必須嚴格執法。行政執法是常態化行業監管的主要方式,嚴格執行監管流程和監管要求,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處於萌芽狀態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及早化解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執法體制,理清監管執法職責,規範監管執法行為,創新監管執法方式,確保食品藥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得到嚴格執行,與此同時,要嚴格案件移送司法標準,防止出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在懲處不法行為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必須公正司法。司法機關要保持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突出打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嬰幼兒生命和健康的食品藥品犯罪,突出打擊利用網絡、電商平臺、社交媒體、電視購物欄目等實施的食品藥品犯罪,突出打擊社會影響惡劣的食品藥品犯罪。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要確保“處罰到人”,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及時監督糾正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中量刑畸輕、輕緩刑適用不當等情形,保持刑罰對不法分子的震懾力。

打造多元治理的食藥安全共治格局

《中國黨政幹部論壇》:治理食品藥品安全亂象,保障人民食藥安全絕不僅僅是政府和監管部門的事情,公眾參與是當前食藥安全風險治理的薄弱環節,也是關鍵所在。如何打造責任共擔、社會共建、安全共享的食藥安全共治格局?

盧永福(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是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職責,更是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履行的首要責任,也是每一個消費者共同關注的重大問題。作為社會管理的一種創新和潮流,多元共治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選擇,也是浙江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的堅實支撐。總結來看,打造多元共治的食藥安全格局主要要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一是大力推進監管信息公開。依法規範公佈食品安全標準、行政許可、監督抽檢、行政處罰、事故處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單、企業信用等信息。健全新聞發佈制度,強化新媒體運用,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二是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和標準,規範生產經營活動。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企業道德文化建設,推行企業食品質量安全自查報告和信用分級監管制度。推動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與

政府部門監管平臺、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對接,互通互享信息。

三是全面提升基層協管效能。深入推進基層食安辦規範化建設,紮實推進鄉鎮(街道)食安辦星級評定,建立鄉鎮(街道)食安辦與基層監管站(所)的密切協作機制。完善網格化管理模式,落實全科網格員食品安全巡查職責,壯大食品安全協管隊伍。

四是發揮民間公益組織作用。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功能。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專家智庫、信用評定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具有相關科研實力的大型企業等各類組織在政策制訂、突發事件應對、信用建設、宣傳教育、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交流等方面發揮作用。

五是發揮市場金融槓桿作用。加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區域共保體機制的運用和推廣,完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公益資金管理和運用。完善食品安全金融徵信體系建設,強化失信主體“黑名單”聯合獎懲。鼓勵購買第三方服務,彌補監管力量不足。

六是拓展各界參與監督途徑。深化“你舉報我查處”“你點題我檢測”“我宣傳你傳遞”“我執法你參與”等活動,發揮義工監督、專家諮詢等作用。鼓勵企業直接回應消費者諮詢,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食品安全工作開展監督。

七是支持新聞媒體開展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客觀開展輿論監督。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和引導,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探索建立媒體記者溝通交流平臺和機制,提高相關人員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

八是加大科普宣傳教育力度。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真實狀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科普知識,提振公眾消費信心。鼓勵和宣傳食品企業的誠信行為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績效,將食品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課程內容,提升中小學生

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

責任編輯:呂紅娟

微信編輯:孫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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