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軍為何會頻繁出現殺俘的現象?或許是軍功爵制的刺激

秦軍為何會頻繁出現殺俘的現象?或許是軍功爵制的刺激

秦軍殺俘現象屢見不鮮!

提起秦軍殺俘問題,絕大多數人或許都會想到轟轟烈烈的長平之戰。誠然,秦趙之間的長平之戰不僅是戰國時期規模最大的一次戰爭,同時也是戰國時期最為慘烈的一次戰爭。這是因為秦趙兩國曾先後在長平之戰的戰場上累計投入了不下百萬的軍隊,同時秦將白起也在此戰後將四十餘萬趙國降卒悉數坑殺。

其實眾所周知,在秦國兼併六國、統一天下的過程中伴隨著大量的屠殺和流血犧牲,而秦軍殺俘之舉也絕不僅限於長平之戰。據《史記·秦本紀》記載,僅秦昭襄王(前306~前251)在位的56年間,秦軍就曾先後斬殺了敵軍120多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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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秦昭襄王時期,秦軍就曾先後斬殺了一百多萬敵軍!

這其中規模較大、殺俘較多的戰役有秦昭襄王十四年(前293年),秦將白起在伊闕之戰中斬殺韓魏聯軍24萬餘人;秦昭襄王三十四年(前273年),秦將白起、魏冉在華陽之戰中斬殺魏趙聯軍15萬餘人;秦昭襄王四十七年(前260年),秦將白起在長平之戰中坑殺趙國降卒40餘萬人;秦昭襄王五十一年(前256年),秦將趙摻在陽城之戰中斬殺韓趙聯軍13萬餘人。至於秦國後來的秦始皇在兼併六國的過程中就更是血流成河、浮盾漂櫓了。

在春秋戰國時期,由於社會生產力發展有限,再加之戰亂頻繁,當時的人口數量可謂是極其有限的。而在農業社會,人口的多寡可謂是衡量國家富強與否的重要標準,戰國時期各大諸侯國也都是採取各種措施鼓勵人口增長。例如《商君書·徠民》就記載了一條吸引外來人口的商君之法:“利其田宅,復其三世”。意思是秦國商鞅在推行變法時,為了增加秦國的人口,就特意提出了一項非常優惠的引進外來人口的政策,

即凡遷入秦國的外來人口,一律由官府提供住房,並免去其後世三代人的賦稅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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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期間,也曾大力吸引他國百姓來秦國定居!

由此可見,秦國對於增加本國人口數量這件事是非常重視的。那麼,秦國當年為什麼不將戰爭中的戰俘帶回本國使其轉變為本國的編戶齊民,或者利用戰俘交換土地城池呢?為什麼秦國要在戰場上將大量的戰俘悉數殺掉呢?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秦軍出現大肆殺俘這種現象呢?

要想解答這一問題,或許我們需要重新審視一番商鞅所推行的軍功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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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推行軍功爵制!

爵位制度作為一種人才激勵機制,它早在夏、商時期就已經出現,西周時期將其完善強化並最終形成了體系完備的分封制度。西周初年,周王室根據血緣的親疏和軍功的大小等條件將自己的親戚子弟或功臣分封到各個地區去做諸侯,

這些諸侯擁有屬於自己的封地,享有極高的自治權,而西周王朝也通過分封諸侯的方式拱衛周王室,達到強化統治,擴充疆域的目的。

在西周時期的分封制度下,爵位是由嫡長子世襲繼承的。同時,由於西周時期的政局比較穩定,戰爭較少,所以普通民眾通過建立軍功獲得爵位的機會就大大減少了,而西周貴族憑藉血緣關係壟斷爵位的現象便很難被打破。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由於周王室衰微,天下陷入紛亂割據的狀態,《史記·周本紀》的一段記載正式對這一時期政治局勢的精準概括,即“平王之時,周室衰微,諸侯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即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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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春秋戰國時期,天下很快就陷入了紛亂割據的局面!

春秋戰國時期,齊、楚、魏、趙、韓、秦等新興的諸侯為了在爭霸戰爭中取得勝利,他們就必須在各自的國家內部實行新的人才激勵機制。爵位世襲制的改革便首當其衝。而推行軍功爵制也開始成為各國普遍採用的改革措施。

諸如魏國李悝主張“為國之道,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的原則,主張以功勞授予爵祿,這改變了以往父死子繼的世卿世祿制;吳起也曾在楚國實行“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受爵”的爵位降級繼承製度;申不害當年也在韓國實行“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的官吏任免制度。而秦國的變法運動雖然實施時間較晚,但商鞅在變法中所施行的軍功爵制乃是集各國變法運動之大成,再加之秦孝公的鼎力支持,所以商鞅變法反而後來居上,取得了最顯著的效果和最深遠的影響力。

秦軍為何會頻繁出現殺俘的現象?或許是軍功爵制的刺激

商鞅變法後來居上,取得了最顯著的成果和最深遠的影響力!

事實上,軍功爵制所帶來的的影響還遠不止如此。例如在秦軍內部,由於爵位高低有所不同,秦軍士卒每頓的飯菜都有所差別。依軍功爵制規定,三級爵位的普通秦兵享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兩級爵位的普通秦兵則享有粗米一斗、醬半升;一級爵位的普通秦兵只有粗米一斗了;至於沒有爵位的普通士兵也就僅能填飽肚子而已(一般而言,秦軍內部能擁有四級爵位(即不更)以上者,都至少是個小軍官了。作為軍官,他們自然享有額外的精緻食物)。

除此以外,秦國的軍功爵制,尤其是七級以下的低爵者(秦國爵位含金量較高,獲取難度很大,七級爵位(即公大夫)基本上就是許多普通秦國百姓的爵位天花板了),他們所享有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秦軍為何會頻繁出現殺俘的現象?或許是軍功爵制的刺激

軍功爵制下的秦軍所享有的政治權力和生活待遇大致有四方面!

一是當官為吏和庶子的權利。在秦國,普通百姓要想當官為吏就必須先獲得爵位,而且是爵位越高、官職越高,至於無爵者則不能當官。另外,秦國社會還存在有爵者可役使無爵者,高爵者可役使低爵者的傳統,即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一律由爵位而定。

至於乞庶子的意思是指高爵者可以推薦一名庶子到軍隊或政府裡為小吏,這與秦漢時期的“任子制”和宋明時期的“恩蔭制”頗為相似。

秦軍為何會頻繁出現殺俘的現象?或許是軍功爵制的刺激

在戰場上立功的秦國士卒可以當官為吏和乞庶子!

二是贖罪和減免刑罰的特權。在秦律中,即便罪徒犯有同樣的罪行,因為他們的爵位有高低之分,所以他們所受到的刑罰也有輕重之分(爵高者刑罰較輕,爵低或無爵者刑罰較重)。

另外,有爵者犯罪之後,只要不是謀逆、叛亂等十惡不赦的重罪,他們都可以適當地被減免刑罰,甚至還可以“降爵贖罪”,即“以爵抵罪”。除此以外,秦國的軍功爵制還規定有爵者可以用爵位贖免身為奴婢的親人。

秦軍為何會頻繁出現殺俘的現象?或許是軍功爵制的刺激

戰場立功的秦兵還可以享有贖罪和減免刑罰的特權!

三是生活上的優待。有爵位者或者有爵位的官吏在外出辦差期間,他們可以依照自己爵位的高低而享有不同的住宿標準、飲食服務標準和車馬標準等等;甚至於有爵位者在其死後,也必須依照其爵位高低來確定喪葬禮儀,這等喪葬禮儀只以爵位而定,即便是有錢也不一定能夠使用。在這種現實利益的驅動下,秦人聞戰則喜的表現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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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利益的驅動下,秦軍達到了聞戰則喜的表現!

結語

總而言之,在商鞅變法所推行的軍功爵制下,秦人要想發家致富,要想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就只能依靠軍功才能實現。可以說秦軍每次出征沙場都是既揹負著親人的期盼,也寄託著自己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因此他們往往極度渴望在戰場建立軍功,往往會極度悍不畏死地殺敵立功。

而按照新的軍功爵制,因為秦國的爵位被劃分為20個等級(因為商鞅推行變法時,秦孝公也不過是公爵而已,所以當時的軍功爵制只有16個等級。後來隨著秦國君主爵位的增高,其軍功爵制也最終提高至20個等級),所以秦國的士兵需要大量的敵方首級才能獲得足夠多的軍功。(所謂斬殺一個敵軍,就能獲得一級爵位的賞賜方式僅限於極低的爵位,例如公士、上造等第一、二級爵位。否則一個秦卒斬殺二十人就能擁有第二十級爵位嗎?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秦國恐怕就會遍地都是諸侯、滿街都是關內侯了)。

這往往就會深深地刺激秦軍在戰後通過殺俘的方式來獲得敵方首級。

也就是說秦軍之所以會頻繁地出現殺俘現象,那不僅是秦人勇猛善戰的體現,更是因為軍功爵制強硬要求秦卒必須以敵方首級換軍功。在軍功爵制這種強烈的刺激下,秦軍自然會集體無意識地施行殺俘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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