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指南來了!海南教育系統應對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預案出爐

官方指南來了!海南教育系統應對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預案出爐

為做好開學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

我省校園突發新冠肺炎疫情

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

建立健全應急機制

將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切實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海南省教育廳印發

《海南省教育系統應對學校突發

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預案》

跟著小編來看看!

1. 總則

1.1 目的

為做好開學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我省校園突發新冠肺炎疫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將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根據國家、省委和省政府相關部署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應對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預案》《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預案》《海南省教育廳春季學期開學安全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海南省各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應對校園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護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對出現新冠肺炎症狀或疑似症狀者,全力迅速組織救治和集中管理。屬地管理,快速反應。校園突發新冠肺炎疫情,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及時採取應急響應措施,並第一時間報告上級教育部門,直至省教育廳。聯防聯控,科學應對。突發新冠肺炎疫情,學校主要負責人要立即深入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並迅速與教育主管部門和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聯繫,啟動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快速有效的處置工作流程。即時監測,強化預防。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即時監測制度,全面掌控開學後學校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實落細各項防範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盡力避免學校突發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省教育廳應急處置職責

海南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履行統籌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主要職責包括:及時收集分析教育系統疫情防控的相關信息,適時向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通報情況、發出預警;指導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及時應對處置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總結和推廣各地各校應對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經驗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據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質進行責任認定與追究。

2.2 市縣教育部門應急處置職責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履行具體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轄區內教育系統應對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信息報告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即時監測制度,全面掌控學校疫情防控情況,適時發出預警;指導學校緊急應對和處置突發新冠肺炎疫情;協助相關部門和學校組織救治、隔離等工作;根據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與追究,並將查處結果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2.3 各級各類學校應急處置職責

各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履行具體負責落實校園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黨政一把手負總責與分管校領導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具體實施對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應對處置,配合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進行救治、隔離等工作;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等報告處置工作進展與結果,配合進行原因調查。

3. 應急處置舉措

3.1 學校

第一時間隔離。校內出現新冠肺炎症狀或疑似症狀者,須在第一時間採取防護措施,啟用隔離觀察室,由具備專業防護條件的校醫或衛生健康部門派駐的專業衛生防疫人員引導病例至隔離觀察室,等待專業醫療機構作進一步處置。進行終末消毒。配合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對病例停留過的教室、圖書館、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等所有室內場所進行全面消殺,停止使用中央空調、箱式電梯,及時清除消毒劑殘留。迅速排查密接。配合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立即摸清病例在發病前14天的接觸史,協助確定密接人員初步名單;通過發佈排查通告等方式,進一步排查潛在密接人員,協助確定密接人員最終名單。密接人員須按照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離、檢疫等防控工作。調整工作安排。密切關注疫情傳染情況,必要時經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疫情風險評估後,報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並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採取臨時停課、放假、校園局部或整體封閉管理等有針對性的工作調整安排。做好家校溝通。及時與病例近親屬取得聯繫,如實告知發病情況和處置舉措,做好安撫慰問工作,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3.2 市縣教育部門

指導調度工作。市縣級教育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具體負責,與涉疫情學校建立實時調度工作制度,及時瞭解學校疫情處置情況和日常防控工作,加強指導。

協調防控物資。市縣教育部門在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下,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協調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確保滿足屬地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發佈預警信息。市縣教育部門及時發佈預警,提示本轄區內所有學校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舉措,嚴防校內疫情發生。加強輿情應對。市縣級教育部門提前研判涉學校疫情的熱點問題,準備回應口徑,密切監測輿情動向,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有效引導社會預期,確保教育系統穩定。

3.3 省教育廳

加強統籌指導。海南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涉疫情學校所在市縣教育部門建立實時調度工作機制,及時研判防控進展,視情形向省委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教育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加強指導幫助。

組織專家支持。在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協調指導下,充分發揮疫情防控專家組作用,會同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教育部門等,對學校突發疫情進行研判會商,開展應急工作技術指導和跟蹤評估。提供心理援助。組織省屬高校相關專業心理諮詢專家通過多種渠道,對涉疫情地區學校開展心理援助培訓,對重點群體做好心理諮詢服務。總結推廣經驗。對開學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和有效管用的應急預案(包括演練視頻)進行總結提煉,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防疫"工具包",及時向全省教育系統推廣。

4. 信息報送與發佈

建立暢通的信息報送渠道和嚴格的信息發佈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4.1 信息報送原則

迅速。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報告,不得延報。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直報。發生疫情(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狀或疑似症狀者),學校或地方教育部門應同時直報海南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2 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

責任報告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和市縣級教育部門;責任報告人:各級各類學校和市縣級教育部門指定的信息報送人員。

報告時限及程序初次報告。各級各類學校出現新冠肺炎症狀或疑似症狀者,應在2小時內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報告;市縣教育部門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後,應及時與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核實,在2小時內逐級報告上一級教育部門,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程報告。在突發疫情處置過程中,學校每天應將疫情發展情況報告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要逐級每日報告上級教育部門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案報告。突發疫情結束後,應將疫情防控結果逐級報告上級教育部門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告內容初次報告內容。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症狀、可能的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等。進程報告內容。病例診斷與治療情況、病情變化情況、密接人員排查及隔離情況、疫情控制情況、造成疫情的原因、進一步的防控措施等。結案報告內容。疫情處理結果(包括疫情性質與發生原因)、防控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4.3 信息發佈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地方衛生健康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各地教育部門、涉疫情學校和信息報送人員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

5. 工作保障

5.1 組織保障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堅持底線思維,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主動擔當,依法依規統籌抓好學校開學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緊制定完善本地本校應急處置預案,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

5.2 信息保障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完善突發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確保信息報送安全暢通。各地教育部門要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及時受理有關突發疫情處置的諮詢、舉報和投訴。

5.3 物資保障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做好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護用品等。強化統籌協調,為妥善應對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資保障。

5.4 場所保障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做好應對突發新冠肺炎疫情隔離場所準備,在校醫院或合適場所安排一定數量、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房間作為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專人負責,同時考慮吃、住、用等保障工作。

5.5 人員保障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組建應對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應急工作隊伍,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加強對應急工作人員防護知識、救治技術的培訓。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應急工作人員開展應急演練。

6. 善後恢復

6.1 及時整改

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患病師生的善後工作,對疫情中反映出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研究整改,嚴防疫情復發。

6.2 恢復秩序

因突發疫情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須對校內有關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並根據疫情形勢科學研判,有序安排復課。因疫情隔離或住院的師生,須在恢復健康並經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無傳染性後方可返校。

6.3 調查追責

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學校突發疫情情況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來源:南海網

聲明:本文已註明轉載出處,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