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遇害,凶手是13歲堂兄,我們必須為這一點發聲

最令人心痛的,

不是一個少女的凋零,

而是這樣的悲劇,

一萬次的發生。

1.

失聯4天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那個叫婷婷的10歲女孩,終於找到了。

她遭到了侵害,躺在村口一處偏僻又荒涼的灌木叢裡,早已停止了呼吸。

侵害她的人,不是別人,就是住在她家隔壁的13歲堂兄。

4月14日上午,奶奶去採茶,留婷婷一個人在家上網課。監控錄像,拍攝下這個上完課的小女孩,短暫人生的最後一刻:

14日中午11時許,身穿藍色外套,戴著可愛髮卡的少女,一人走在村裡的路上,遇見了一隻白色的小狗狗。

她低下頭,像是和小狗狗說著什麼。

10歲女童遇害,兇手是13歲堂兄,我們必須為這一點發聲

監控錄像拍下的最後一幕

之後,這個女孩,就失蹤了。直到4天后,屍體被找到。

沒有人知道,在生命的最後時刻,這個女孩歷經了怎樣的疼痛。

但村民們的寥寥數語,還是勾勒出一個農村留守兒童隱忍又孤獨的身影:

她的爸爸在鎮上從事保險推銷業務,以卑微的忙碌扛起一個男人的責任。

她出事後,爸爸的同事說,她是爸爸的愛和希望。證據是,她爸爸不忙時,愛把她的照片拿給別人看。

媽媽常年在外打工,村民們說“極少回來”。

她常年跟著奶奶生活,是個老實的孩子,言語不多,羞澀木訥,像極了中國大地上的很多留守兒童。

10歲女童遇害,兇手是13歲堂兄,我們必須為這一點發聲

愛戴髮卡的少女

她失蹤後,家人當天下午就報了警。

警方一度懷疑她是被人拐走的。摸排3天后,警方還是把目光鎖向了她親伯家,那個比他自己的父親還高的男生——她堂兄。

在她失蹤的這3天裡,親手殺害她的堂兄,還像個沒事兒人一樣,騎著電動車在村裡到處亂竄。

直到被警方鎖定,13歲的惡魔,才承認自己侵害並殺死10歲的堂妹,拋屍灌木叢中。

那個每張照片裡,都戴著各種漂亮髮卡的女孩,再也無法等到下班的爸爸歸來,遠方的媽媽回家,同學們都結束網課揹著書包歸校那一天。

而那個和她有著血緣關係的兇手,面臨的最終懲戒,不過是接受幾年教養,然後自由自在地活在人間。

這起“少年殺害少年”的案件,讓人不寒而慄,又似曾相識。

沒錯。

半年前,大連發生過同樣一起一模一樣的案件:

同樣的少女,同樣的惡魔,同樣的慘案,同樣的悲劇。

2.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大連市沙河口區,10歲女孩淇淇,在培訓機構上完美術課,步行回家。

還有100米,她就能回到小區父母開的水果店時,同一個小區的13歲男生,喊住了她。

這樣的一個停頓,掐斷了少女的一生。

大連10歲的淇淇

4個小時後,淇淇被找到。

她躺在小區一處灌木叢裡,身中數刀,渾身是血,衣衫不整。

任憑父母怎麼撕心裂肺地哭喊與懺悔,她再也無法睜開明亮的大眼睛。

這個曾夢想當個畫家的女孩,最大的心願,是用畫筆改變命運,不再讓在底層輾轉的父母“太辛苦”。

她遇害50米的地方,就是兇手蔡某某的家。

體重70公斤、身高一米七的蔡某某,和上文中殺害婷婷的堂兄一樣,“看起來就像個大人”。

10歲女童遇害,兇手是13歲堂兄,我們必須為這一點發聲

被抓的蔡某某

而案發後,淇淇父母和警方證實的種種細節,更讓人確信:

這是一宗有預謀的侵害。

●淇淇沒回家時,蔡某某兩次到淇淇家水果店踩點。

●淇淇屍體找到後,蔡某某在人群中像個沒事人一樣,譴責兇手,安撫淇淇爸媽。

●警方開始調查後,蔡某某連續在班級群裡留言,說害怕自己的指紋留在現場,並強調自己虛歲才14歲……

在此之前,這個正值青春期的少年,已尾隨騷擾過小區內的多名女性,但這並未引起他父母的足夠重視。

直到,教養的缺席,讓他推到血腥的罪惡。

只是,花骨朵一樣的少女,懷著畫家夢,在父母的哭喊中,疼痛凋零,而魔鬼般的兇手,因未滿14週歲,只被收容教養3年。

這魔幻的法律,需要用多少如花的生命奠基,才能前進一毫米?

而多少具少女的屍體,才能喚醒正義的利劍,讓那些有能力犯罪的少年,也應該有責任接受罪罰?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獸。

但法律,不能一次次去保護禽獸,卻讓孩子在含冤中離世。

3.

這些年,少年慘案,頻繁發生。

當未滿14週歲的少年,把魔爪和屠刀,一次次伸向比他弱小的同齡人,或者毫無防備的父母親,不少人發出這樣的哀鳴: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和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但是縱容他們一再犯罪的,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是《刑法》。

《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

年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最高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也都是基於“年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這一條件。

這就意味著,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我們國家犯罪,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10歲女童遇害,兇手是13歲堂兄,我們必須為這一點發聲

弒母的12歲少年

而我國的《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於1997年3月14日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後,《刑法》雖然歷經1999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2009年、2011年、2015年、2017年數次修正,但“未滿14週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條款,始終未變。

從1979年到2019年,整整40年過去了。

40年時光裡,我們的人口從40年前的9.6億,變成了今天的13.9億;我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從原來的171元,提高到25974元;我們的網民,從原來的0個,增加到今天的8億人。

在便捷網絡和資訊過剩中成長起來的孩子們,其身體結構、生理特徵、心理早熟,遠遠超過了40年前的孩子們。

去年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發布的數據顯示,青少年出現不良行為的平均年齡,已降至12.2歲。

但,我們的法律,始終還停留在舊時光裡,原地踏步。

惡性案件的頻發,新聞報道的渲染,父母教養的缺席,讓那些“有著巨大好奇心和破壞力”的小惡魔們,不但不被法律震懾,反而用一知半解的法律,給自己當大旗,變得更膽大包天,為所欲為。

諷刺的新聞報道

從岑溪13歲少年殺害同村三姐弟案,到從阮江12歲少年弒母案,從大連13歲男生殺害10歲女童案,再到宣城13歲堂兄殺害10歲堂妹案……

這一樁樁的案件中,兇手都是少年,保護成了縱容,法律令人失望。

未滿14週歲的惡魔,一次次把屠刀刺向他人,逃避刑責後毫無悔意,甚至在愚昧狂妄中認為理所當然。

但那些慘死他們屠刀下的孩子、大人和家庭,卻要在餘生的噩夢裡,不得公平。

這樣一再發生的悲劇裡,不僅有著少年過早的凋零,還有著可怕的示範效應。

是時候,修改《刑法》第17條第二款了;

是時候,調低刑事責任年齡標準了;

是時候,以嚴懲的方式,處罰惡魔,告慰逝者了;

也是時候,讓我們法律前進的步伐,跟上我們國家發展和青年成長的步伐了。

懲戒足夠公平,逝者才能安息。

法律立起來,惡魔才會慫下去。

4.

作為曾採寫過未成年人犯罪,今天仍和很多孩子寫信的作者,我還想從另一個視角,再談談這些極端個案:

每個問題少年,都有一個問題家庭。

每個遇害少年,也都存在監管缺席。

坦然地承認這兩點,是件困難的事情。

特別是第二點: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還正承受著失子之痛和法律不公。

但是,大量的案件和悲劇,一再提醒我們這些為人父母的人:

每個孩子,都是家庭的產物。

那些家庭生病、父母缺席、家教畸形的家庭,孩子成為惡魔的幾率就會大。

而成為惡魔的孩子,傷害的是別人家好不容易養大的孩子,報復的也是他那不合格的父母。

那些留守在家、孤僻懦弱、缺少關愛的孩子,成為受害者的概率也會大一些。

因為,一個連父母愛護都很難擁有的孩子,也很難得到他人的善待,更容易成為惡魔的目標。

四處漂泊、輾轉打拼的父母,特別是農民工父母,的確有著這樣那樣的不得已。

多少底層父母奮鬥的初心,是想許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而悲劇發生後,他們也在傷痛和懺悔中明白:

如果沒能保護好孩子,還奢談什麼美好和未來。

一個少年,要歷經多少劫難,才能安穩度過一生?

太陽下的風景那麼美,很多孩子卻因步履沉重,而永遠停留在黑暗中。

他們用弱小身軀和疼痛哭泣,一遍遍發出這樣的求救:

求父母給我堅實臂膀,請國家給我公平土壤。

修正法律,保護孩子。

——結束,是另一種開始——


作者簡介:劉娜,80後老女孩,心理諮詢師,情感專欄作者,原創爆文寫手,能寫親情愛情故事,會寫親子教育熱點,被讀者稱為“能文藝也理性的女中年,敢柔情也死磕的傻大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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