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PURPLE
來源 | 法律先生
“如果你並不真的瞭解強姦者,你就永遠不會理解性暴力”。
1976年,一名博士生在洛杉磯的多家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很不尋常的廣告:
「你是強姦者嗎?請撥打213-___-____。早9點至晚9點。絕對匿名調研,保護你的隱私。」
“當時我十分擔心沒人打來,” 現年72歲的Samuel D. Smithyma說道,他現在是南卡羅來納州的一名臨床心理學家。
然而,他的擔心是多餘的。在調查期間,有近200人打通了電話 ,他成功完成了50次採訪。
01 他們從青少年時期開始犯罪
令他驚訝的是,大部分受訪者的強姦行為往往從青少年時期就開始了。
這與性別社會學教授王向賢等人「中國性別暴力和男性氣質研究」數據類似:
67%的實施過性侵的受訪者在20-29 歲時進行了第一次的強暴,24%是在15-19 歲。
75%的男性報告說童年時期至少經歷了肢體、情感、性暴力中的一種。
其中3%曾遭受到其他男性的強暴,甚至是輪姦。
因為經歷了暴力和心理健康的問題,導致後來的強姦行為更多是為了追求的是一種凌駕於弱者的心理滿足。
而性慾作為強姦的一個動機,並不是最主要的,否則手淫是一個更便捷的方式。
在男性對男性的強姦中,大部分都是異性戀,有些強姦犯甚至沒有勃起,也明確表示自己對性不感興趣,而是享受那種支配和羞辱對方的感覺。
而在很多對女性的強姦案中,真正的性過程甚至沒幾分鐘就結束了。
02 他們不認為自己有問題
實施過強姦的男性所共有的一個特點:他們不認為自己有問題。
可以從報告中看出,86%實施過性侵的男性的最常見動機是性特權,他們認為自己有權力向女性要求性。
不僅他們自己覺得自己沒有問題,整個世界也在加強他們的信念。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的女性主義熱潮中,有一個老生常談的經典概念叫做“強姦文化”(Rape Culture)。
大致上指的是一種鼓勵男人對女人進行性侵、漠視性侵受害者的文化氛圍。
比如,把強姦歸因在受害者身上的「受害者譴責」和「蕩婦羞辱」,或者合理化男人性侵動機,比如「男人都是下半身動物」。
因為一個主流的意識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不存在同意不同意的問題,只是對價高低而已。
因此針對當初劉強東性侵案,社交媒體才會大量出現「仙人跳」、「敲詐勒索」的猜測。
另一種情況則是在性侵案件發生後,會變成對受害者的指責或是蔑視:
甚至對她們的「居心」進行反覆揣測,試圖找出受害者在道德上的「弱點」,以此對這個群體進行汙名化。
為什麼你沒有保護好自己?為什麼沒跑掉?好好的一個女孩子,一輩子都被毀了。最後讓受害人陷入漫長的悔恨自責和自我懲罰。
一個心理疏導案例中,因為吃了陌生人給的糖果被性侵的小女孩,事後因為愧疚自己“嘴饞”“輕信”而用針不停扎自己的嘴唇作為懲罰。
還有一些受驚的女性,從此再也不敢去任何不熟悉的地方,或者在炎熱的夏天裡,
也把自己捂得嚴嚴實實。03 他們知道怎麼逃脫懲罰
在一些社會理論家看來,「暴力支配」一詞不僅僅是物理的傷害,更是對他人意志的侵害。
心理學家Neil Malamuth說,原本在社會上,有權有勢的性侵者們都是暴力支配的「專家」,他們知道如何逃脫懲罰。
而在暴力支配的過程中,受害者往往都是權利上的弱者。
這些人無論是女性(甚至男性)還是兒童,可能是因為經濟、社會關係或身體等等處在一種被權力所支配的弱勢地位上,從而被暴力侵犯、支配。
不知道有多少人還記得那個發明「正能量」一詞的宋山木。
跟鮑毓明深諳法律,懂得如何規避刑法規定一樣,宋山木很懂得如何利用他的企業家身份去編故事。
他當庭講述的跟AV情節一樣的被人勾引的故事,不斷強調被害者是貪他的錢。
在得知對方報警後,他讓公司財務往受害人工資卡上多打了3000塊。
在一審被判定強姦罪之後,宋山木有足夠的財力和能量調動一切支持力量。
一審到二審之間,山木集團高層關於誇獎他的專訪出現在珠三角的報紙上。
山木集團組織的記者招待會上,一名女員工被安排出來,告訴記者受害人生活作風有問題。
最終,宋山木強姦罪名成立,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賠償被害者4205.87元。
每一個性侵事件的曝光,常常都會對人們的心靈秩序提出迫切的叩問。
從報告中可以看到,每7名女性中有1人(14%)報告說曾經歷過強姦未遂。在所有的強姦和強姦未遂中,只有5%被立案。
在經歷了強姦的女性中,有35%的人告訴了家人。
在告訴了家人的女性中,僅有25%得到了完全的支持,45% 的人受到的是責備、漠不關心,或被要求保持沉默。
侵害防治教育的目的號稱是為了保護女性,卻反而捆住她們的手腳,限制了更多的可能性。
我們並不應該以「守貞」為目的來抵抗強姦,甚至可以質疑這種「守貞」的必要性。
在一個消費社會中,一篇文章只是杯水車薪,新聞可以過去,熱點可以變換,甚至受害者和侵犯者也都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
但面對性侵,沉默就是縱容。
參考文獻:
王向賢,郭素芳:《中國性別暴力和男性氣質研究定量調查報告》, 2009。
潘綏銘,楊蕊:《當代中國人的性行為與性關係》,2004
https://www.nytimes.com/2017/10/30/health/men-rape-sexual-assault.html?_ga=2.142781237.1269744668.1586681835-277205353.157847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