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現皇帝的新裝,區塊鏈技術無法解決供應鏈金融的風控問題

區塊鏈技術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核心問題,即風控問題。供應鏈金融的風控問題,我們可以從信用價值創造和信用價值傳遞這兩個視角來分析。

過去兩年,我在多個場合就區塊鏈技術在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應用所存在的侷限性與不成熟性做過多次闡述。自2019年10月中央發表《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要突破口》的講話之後,區塊鏈技術在中國再一次火爆,而供應鏈金融更是每一篇區塊鏈文章或白皮書都必然會提到的一個應用場景。由於我過去二十多年一直在跨國銀行從事供應鏈金融產品的設計研發與應用工作,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指出其中的問題所在,以免大家被市場上很多的偽專家與偽科學所誤導。

再現皇帝的新裝,區塊鏈技術無法解決供應鏈金融的風控問題

供應鏈金融之所以火爆,是因為在核心企業1+N模型的推動下,藉助核心企業的力量,金融機構可以相對較為容易地化解供應鏈上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風控挑戰,從而更好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核心企業則可藉此獲得豐厚的產融結合收益與產業鏈供應鏈的整合力。藉助核心企業的力量來建渠引流,將金融資本市場裡充沛的流動性引入實體產業,實現產融結合,是供應鏈金融的核心價值所在。應該說,核心企業在供應鏈金融的風控體系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那區塊鏈技術又能起到怎樣的作用呢?

以區塊鏈技術現階段的成熟度而言,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供應鏈金融業務在開展過程中、多個主體之間傳輸共享數據時、數據的可追溯性與不可篡改性。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數據的可追溯性與不可篡改性並非是供應鏈金融的核心訴求,而且區塊鏈技術也並不是解決該訴求的唯一方法或最好方法。最重要的是,區塊鏈技術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核心問題,即:風控問題。供應鏈金融的風控問題,我們可以從信用價值創造和信用價值傳遞這兩個視角來分析。

信用價值的創造

熟悉供應鏈金融原理的人應該很容易理解,核心企業才是信用價值的最佳創造者。而區塊鏈對於供應鏈金融領域的三大核心風控點而言,並無任何實際的作用:

1. 欺詐風險(即:貿易背景真實性的風險)

貿易背景是否真實、買賣雙方是否是相互串通的關聯公司,等等,這些都是貿易與供應鏈金融領域裡一直令人擔心的欺詐風險。區塊鏈能解決這些問題嗎?

例如:買家向賣家採購了1000噸高標動力煤炭,結果卡車送來的煤炭卻是低標動力煤炭,甚至裡面混雜了很多泥土,區塊鏈能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嗎?或是買家和賣家本來就是關聯公司(表面上看不出來),他們以煤炭交易為名,來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區塊鏈能解決這樣的欺詐風險嗎?甚至,即使金融機構通過傳統的貨物質押的方式來控制風險,可倉庫裡的貨是劣質煤炭,或是倉庫方也是關聯公司,一起聯手來欺詐(貨都控不住、更不用說如何變現償債了),區塊鏈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呢?

區塊鏈聲稱能解決數據共享過程中可追溯與不被篡改的風險,可事實上區塊鏈連源頭數據的真實性都不具備辨別功能,僅僅解決數據共享過程中的可追溯與不可篡改的問題有意義嗎?

說得再直白一點:你在淘寶上買了一盒土雞蛋,淘寶說我用了區塊鏈技術,可以溯源,可以防止數據被篡改,所以品質有保證,於是你買了。可貨物到手後,你發現這不是土雞蛋。也許這是因為源頭數據就是假的,或者是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被偷樑換柱了,或者是淘寶聯手造假,或者這所謂的土雞蛋是一個圈養三個月、散養三天的雞生的蛋,你覺得區塊鏈能解決這些問題嗎?如果淘寶是一個非常有公信力的中心化的核心企業,它向你擔保它的貨物品質一定不會有問題,有問題它包退包賠,而你也信任它,那你覺得有必要採用區塊鏈技術嗎?

2.履約風險

供應鏈金融既包含發貨後融資(發票項下),也包含發貨前融資(訂單項下)。

對於發貨前融資,金融機構最擔心的是賣家的履約風險。賣家不履約,買家就可以拒付,貿易自償性也就不存在了,金融機構的融資款也就打水漂了。區塊鏈能解決這一問題嗎?

我們仍然以上文提及的煤炭貿易為例:買家要買1000噸高標動力煤炭,價值60萬人民幣。買家是資信非常好的上市公司,也預付了10%的保證金;賣家向金融機構申請發貨前融資30萬,但錢到手後賣家拒絕履約,或是卷錢走人了,買家沒收到貨是不會付尾款的,金融機構又該如何收回貸款呢?區塊鏈又如何能解決這一履約風險呢?僅僅確保數據的不可篡改性又有什麼作用呢?

3.信用風險

和其它信貸產品一樣,信用風險也同樣是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最大風險挑戰。區塊鏈能解決買家拒付貨款的信用風險嗎?

我們繼續以煤炭貿易為例:買家收到煤炭了,可他就是拒付貨款,金融機構又該如何通過區塊鏈來要求買家付款呢?如果買家信用好,則金融機構根本不需要區塊鏈來控制其信用風險;而如果買家信用不好,區塊鏈也無法解決其信用風險問題;那區塊鏈到底解決了什麼信用風險呢?

信用價值的傳遞

市場上有不少區塊鏈公司採用所謂的區塊鏈Token工具來傳遞信用價值,並確保這些信用傳遞Token在傳遞過程中可以溯源與不可篡改,而且流轉拆分容易;於是很多人都認為它解決了信用風險問題。這其實很具有迷惑性。

事實上,真正具有價值的,是出具這些信用Token的核心企業,所謂區塊鏈Token只是一個承載信用價值的工具而已(而且目前該工具的法律效力都尚未明確)。而核心企業出具這樣的信用Token的形式多種多樣,從信用證、到銀行承兌匯票、到商業承兌匯票、到付款承諾函,等等,不一而足,而且都是在市場上存在了數十年的非常成熟而且傳統的貿易支付結算工具與信用價值傳遞工具,而且都是電子化與中心化的交易工具。區塊鏈Token除了在信用價值的傳遞形式上不同以外,對於信用風險的控制並沒有任何額外的作用。

換而言之,如果核心企業信用好,它可以採用上述貿易支付結算工具中的任何一種來傳遞信用價值,為什麼一定要採用區塊鏈呢?如果核心企業信用不好,區塊鏈又能如何來解決其信用風險問題呢?僅僅解決信用傳遞過程中可追溯或不可篡改問題,對於信用風險而言又有什麼本質性的作用呢?至於很多區塊鏈公司宣稱其推出的區塊鏈Token具有更好的拆分流轉功能,以此來強調其信用價值傳遞的優越性,這同樣具有很強的迷惑性。

事實上,熟悉貿易支付結算工具的人都應該能看出其中的問題所在:

(1)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這些常用的貿易支付結算工具早已經電子化,通過SWIFT或央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這些工具的電子化流轉已非常高效,區塊鏈Token所謂的電子化流轉功能除了在場景融合上相對更加容易外,並沒有特別明顯的優化。

(2)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這些常用的貿易支付結算工具,都有成熟的行業操作準則(如針對信用證的UCP)或法律法規(如針對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票據法)來監管。而區塊鏈Token目前則沒有任何的行業操作準則或法律法規來監管。這也就意味著一旦出現諸如不能兌付的問題時,債權人是沒有相應的行業操作準則或法律法規來保障其權益的。

(3)易拆分也同樣充滿爭議。對於信用證這樣的跟單貿易工具(信用證需要做審單議付)而言,易拆分是沒有意義的;至於銀行承兌匯票,很多商業銀行的票據系統都已具備大票轉小票、小票並大票等功能,並不存在拆分的問題,只是存在電子化效率是否足夠高的問題;商業承兌匯票的確不易拆分,區塊鏈Token的易拆分功能的確是個優化,但其實際應用價值有多大呢?即:有多少商業承兌匯票的受益人會需要拆分、而且核心企業會同意承載其商業信用的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被受益人隨意拆分流轉?

綜上所述,大家不難發現,區塊鏈技術除了在信用價值傳遞過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能確保數據共享過程中不易被篡改、並在拆分流轉領域有一定的功能優化外,它根本無法解決供應鏈金融領域欺詐、履約與信用這三大根本性的風險問題,即:信用價值創造這一核心問題。而如果這三大風險問題仍然需要依賴核心企業來把控的話,那麼一個多方參與、交叉驗證的核心企業的中心化商流數據庫系統就完全可以實現數據共享過程中不易篡改的問題,而且遠比區塊鏈技術來得更簡單高效和可操作性。

如此,區塊鏈技術的價值在供應鏈金融領域又體現在哪裡呢?

我需要強調的是,一個多方參與、交叉驗證的中心化數據庫體系早在30年前就已經在貿易與供應鏈金融領域被廣泛採用了(Bolero就是其中一個典型代表)。這樣的中心化數據庫體系在多方參與、交叉驗證的情況下,根本無法被輕易篡改。更重要的是,如果參與方不信任這一中心化數據庫系統的主體擁有者(如:Bolero),它根本就不會加入到該系統中做交易,又有什麼必要去採用一個像區塊鏈這樣的低效冗餘的分佈式記賬方式呢?如果我們以上文提到的央行的ECDS系統(這是一個典型的多方參與、交叉驗證的中心化交易系統)為例,主體信用(央行信用)已經足夠令人信服,那參與其中的各個金融機構有必要採用區塊鏈來做分佈式記賬嗎?在這樣的場景中,區塊鏈又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區塊鏈技術強調去中心化或弱中心化概念,而供應鏈金融則是一個以核心企業為主導的非常中心化的價值體系;以一個數據共享不可篡改、Token易拆分流轉的概念為幌子、用區塊鏈技術把一個具有核心價值的核心企業的中心化體系去中心化,無疑讓內行人貽笑大方。

當然,在一個多中心化或弱中心化的體系裡,基於區塊鏈共識機制的分佈式賬本對於數據共享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是有幫助的。但如同我上文所述,對於供應鏈金融的核心問題(即風控問題,或信用價值的創造問題)而言,區塊鏈其實並無任何實際的作用。

2018年10月,麥肯錫發表了一篇題為《區塊鏈的奧卡姆剃刀問題》(Blockchain’s Occam Problem),列舉了不少有意思的數據,同時也提到了一個業內人士不斷提出的質疑:用一個像區塊鏈這樣低效複雜的分佈式賬本方式來解決數據共享過程中的信任機制問題,是否真的有必要?

在麥肯錫看來,這其實就是一個奧卡姆剃刀問題(注)。在我看來,這更像是一件皇帝的新裝。


本文首發於公眾號亦文論資本,作者沈亦文,新加坡國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客座副教授,帛銳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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