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社會力量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

本報北京4月21日訊 記者郄建榮就《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涉嫌抄襲一事,生態環境部今天表示,這一事件暴露出環評文件編制流於形式、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意識淡薄、環評單位內部管理缺失等問題,性質惡劣。生態環境部強調, 對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公開一起,發動社會力量共同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

《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由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編制,報告張冠李戴,環評文件公示文本中竟然35次出現“湛江”,被指涉嫌抄襲,弄虛作假。對這一事件,生態環境部已責成廣東省和深圳市生態環境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立案調查。生態環境部要求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嚴肅追責,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線索,要加快立案查處。對違法事實清楚的,堅決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嚴厲懲處,將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環評單位和環評人員納入環評文件質量責任追究範疇,實施“雙罰制”,對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環評文件一般性質量問題,要對建設單位、環評單位和環評人員等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實行常態化通報,加大警示力度。

生態環境部說,對環評文件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有重大缺陷遺漏虛假或環評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一律不予批准,並依法追責。對不符合編制規範性要求的環評文件分情況不予受理或提出補正要求。

同時,要對環評單位和環評人員採取失信記分措施,及時上傳至全國統一的環評信用平臺,落實“一處失信、全國公開”和“多處失信、全國受限”的環評失信懲戒機制,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的良性市場秩序。

生態環境部強調,要進一步推動建設單位做好環評文件編制的公眾參與,落實環評文件審批信息公開,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環評文件質量問題開展調查核實,發動社會力量共同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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