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日照開展2020年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核驗檢查

為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市場秩序,維護勞務派遣工合法權益,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有關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決定在全市開展2020年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核驗檢查工作。

【通知】日照開展2020年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核驗檢查

核驗內容

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核驗勞務派遣單位以下情況: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外地獲得許可在日照開展業務的分公司只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核驗範圍

2019年12月31日前許可、備案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單位列入此次核驗範圍,相關數據的提報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備案的分公司以總公司的許可證有效期來判斷。

核驗時間安排

4月15日至4月20日,各勞務派遣單位根據核驗內容進行自查。認真梳理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用工範圍和用工比例等情況,查找是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犯職工權益的問題,並形成自查報告。

4月21日至5月10日,各勞務派遣單位提交核驗資料。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勞務派遣單位提交材料中應包含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核驗資料。

5月11日至5月20日,根據審核情況,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對核驗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彙總有關報表。

核驗應提交的材料

勞務派遣單位應提交如下資料:

1、勞務派遣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

2、本單位自查報告 (包括上年度經營情況);

3、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4、用工單位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

5、勞務派遣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4);

6、本單位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7、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

8、本單位工資發放財務憑證(2019年度);

9、本單位勞務派遣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2019年度)。

以上資料1至5需提供原件和電子版,資料6至9需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經核對與複印件一致,將原件退回)。

有關要求

(一)勞務派遣單位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及時提交有關材料,許可證即將到期的,提前60天向各級行政審批機關提交延期申請。各區縣要高度重視勞務派遣單位監督檢查工作,認真做好通知下達、資料收集、檢查核驗和彙總統計工作,並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作為核准勞務派遣單位申請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重要依據。

(二)對監督檢查合格的單位,發放《勞務派遣單位核驗合格通知書》(附件5)。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要求勞務派遣單位進行整改。對於拒不整改的單位,移交勞動監察部門,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處理。

(三)年度監督檢查結束後,各區縣要將核驗結果向社會公示。除公示核驗合格企業名單外,同時要公示未開展經營業務、核驗不合格、未參加核驗和拒絕核驗的勞務派遣企業名單,為用工單位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提供參考和依據。請各區縣於5月20日前將核驗檢查工作總結和彙總表(附件1、2、3)報市局勞動關係科。

聯繫電話:8866018

聯 系 人:王曉雲

郵 箱:[email protected]


來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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