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市养犬纳入法制化轨道 犬只伤人、扰民,将负法律责任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城市养犬纳入法制化轨道 犬只伤人、扰民,将负法律责任

株洲晚报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师群

4月15日,株洲市长阳卫国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为《条例(草案)》。

株洲:城市养犬纳入法制化轨道 犬只伤人、扰民,将负法律责任

株洲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曹跃良向常务会议作起草说明汇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城市养犬应当对犬只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

居民养犬每户或者每单位限养一只。禁养危险犬只。养犬人因违法养犬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五年内不能进行养犬登记。

《条例(草案)》还对犬吠扰民、携犬出户、犬只禁入场所、流浪犬处置等方面逐一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养犬的免疫、登记、规范、留置等行为予以了明确规范。

株洲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犬管理作为社会治理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该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株洲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加快形成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推动管理的精准化、精细化。

会议强调,要加强管理,把城市养犬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宣传,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社区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和养犬业内部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形成文明养犬良好自觉。加强执法,加大非法养犬整治力度,特别是对犬患高发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犬只伤人、扰民事件发生。

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条例(草案)》将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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