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致刑事犯罪案件數量大幅下降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發佈2020年1月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顯示,今年前3個月,刑事犯罪案件數量大幅下降,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和決定逮捕各類犯罪132914人,同比下降41.8%,決定起訴275450人,同比下降25.7%。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刑事案件數量之所以下降,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些犯罪的實施條件不具備,犯罪案件發案數降低;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辦案也受到較大影響,辦案數量有較大幅度下降。

刑事犯罪案件總數下降的同時,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數量同比上升,起訴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的犯罪18820人,同比上升32.8%。詐騙罪中,利用電信網絡手段的情形最為突出,共11414人,同比上升41.6%,佔起訴電信網絡犯罪總數的60.7%,同比增加3.8個百分點。

刑事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也發生變化。去年全年受理審查起訴人數最多的危險駕駛罪被盜竊罪代替,受理審查起訴人數排在前10位的罪名中,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降幅最大,受理人數分別為50647人、14554人,同比分別下降40.3%、39.9%。其他像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姦罪、搶劫罪等常見暴力犯罪下降幅度也比較大,合計受理審查起訴58905人,同比下降30.9%。

疫情期間,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穩步推進。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黑惡犯罪4319人,批准和決定逮捕3640人;受理審查起訴黑惡犯罪18575人,決定起訴13811人。對黑惡勢力“保護傘”逮捕129人,起訴263人。

從數據上來看,民事、行政檢察受疫情防控的影響相對較小。全國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活動提出檢察建議1570件,同比上升21.4%;對民事執行活動提出檢察建議1973件,同比下降11.5%。對行政審判活動監督提出檢察建議254件,同比上升568.4%;對行政執行活動監督提出檢察建議838件,同比上升112.2%。

該負責人介紹說,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共涉及97個罪名,以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為主,審查起訴分別受理1175人、714人,合計佔此類犯罪總數的五成以上,其他數量較多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受理審查起訴148人;尋釁滋事罪,受理審查起訴205人;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械罪,受理審查起訴141人。(記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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