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前三月批捕涉疫犯罪2966人,六成詐騙和妨害公務

4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今年第一季度檢察辦案數據。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涉疫案件辦理上,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決定逮捕2966人,佔審結數的88.6%,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10.8個百分點。

最高檢指出,這一時期,檢察機關對移送審查起訴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審結2205人,佔需辦理案件的76.4%,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28.4個百分點。其中,決定起訴2130人,佔審結數的96.6%,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7.9個百分點。

同期,檢察機關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偵查數佔受理該類犯罪案件數的82.8%,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79.6個百分點。

從所涉罪名看,共涉及97個罪名,以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為主,審查逮捕分別受理1845人、580人,合計佔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總數的六成以上;審查起訴分別受理1175人、714人,合計佔五成以上。其他數量較多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受理審查逮捕248人、受理審查起訴148人;尋釁滋事罪,受理審查逮捕207人、受理審查起訴205人;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械罪,受理審查逮捕178人、受理審查起訴141人。

另據通報,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和決定逮捕各類犯罪132914人,同比下降41.8%。不批准和不予決定逮捕37966人,同比下降39.6%,不捕率22.2%,同比增加0.6個百分點。

最高檢指出,總體刑事犯罪案件數量同比下降的同時,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數量同比上升,起訴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的犯罪18820人,同比上升32.8%。詐騙罪中,利用電信網絡手段的情形最為突出,共11414人,同比上升41.6%,佔起訴電信網絡犯罪總數的60.7%,同比增加3.8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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