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拆房子構成刑事犯罪麼?

■點擊右上角【關注】“拆遷法律實務”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本文作者:劉勇進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督導律師

導讀:在實際徵收中,村委會拆房子情形不在少數,那麼村委會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呢?

村委會拆房子構成刑事犯罪麼?

基本案情:

薛女士房屋位於山東某村,該村在2010年開始村莊改造搬遷,在當年山東省人民政府已經對該地區的徵地進行了批覆,但是由於薛女士的房屋實際面積比土地使用證上多出不少,便一直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就這樣一直到了2019年,該村民委員會進行了投票表決,要收回薛女士的土地使用權,薛女士當然不同意,在多次協商依然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村委會直接在7月某一天晚上將薛女士房屋強拆,薛女士得知後趕過來已經成了一片廢墟,這讓薛女士氣憤不已,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找到劉勇進律師團隊尋求幫助。

律師分析:

在實際徵收中,類似本案的情形不在少數,那麼村委會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呢?

首先,該村委會並無權利拆除薛女士房屋。薛女士對該舊村改造項目申請過信息公開,得知該片地區已經在2010年被徵收為國有,土地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已經不再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村委會已經無權再對薛女士所在土地進行管理,也就更談不上對薛女士房屋所在土地作出收回的決定,包括後面進行的投票決議等都毫無意義,而村委會也就不能憑著這份決定將薛女士房屋拆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根據該條規定可知,對於薛女士房屋所在地就算要收回,也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故村委會根本沒有權利拆除薛女士房屋。

其次,房屋屬於薛女士合法財產,村委會拆除房屋已經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追究村委會的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薛女士房屋在2019年7月晚遭到村委會強拆,明顯是故意拆除,且房屋價值已經遠遠超出5千元以上,而且拆除人員眾多超出3人以上,通過對比上述法律規定,村委會的行為已經完全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追究村委會的刑事責任。

最後,根據《公安部關於村民委員會可否構成單位犯罪主體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7]1號)的規定,對以村民委員會名義實施犯罪的,不應以單位犯罪論,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本案中,村委會拆除薛女士房屋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目前劉勇進律師正在積極進行刑事訴訟,幫助薛女士爭取最大利益。

版權聲明:本文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原創文章,未經授權,拒絕轉載!

如果您覺得自己的補償不合理或者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村委會拆房子構成刑事犯罪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