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貸列入刑事案件後,市場的短期反應及影響

2019年10月2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非法放貸列入刑事案件後,市場的短期反應及影響

今天已經是此意見實施的第3天,根據我從周圍瞭解到,至少在短期內,不少小貸公司已經全面暫停了相關借貸業務,甚至有某些涉及全國範圍內借貸業務的大資方也緊急暫停了借貸業務,還有一些小貸公司甚至原本計劃在第二天放款的都寧願得罪客戶,也緊急暫停了業務。這些種種,都說明了此次意見的實施,起到了足夠的震懾民間非法放貸業務的作用。

這一意見的實施對於規範我國金融市場,必定起到很大作用。此次文件首次對何為非法放貸有了明確規定,並將情節嚴重的非法放貸定為非法經營罪,是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刑罰,不再是模糊地帶。此外,規定的定罪條件也非常嚴格,入罪標準合適。

非法放貸列入刑事案件後,市場的短期反應及影響

在此前的實踐中,非法放貸基本上不被認為構成犯罪。非法放貸最常見的就是高利貸,對於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法院最多是不予支持。此次首次明確了非法放貸的標準,將非法放貸定為非法經營罪,是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刑罰,不再是模糊地帶。規定的定罪條件也非常嚴格,共五個條件,包括非法性、營利性、經常性、不特定性、嚴重性。其中,對年利率超過36%規定,比此前24%的規定還高出12%。對於超出24%、不足36%的,將不予支持;只有超過36%,並滿足其他情形才認為存在犯罪。

非法放貸列入刑事案件後,市場的短期反應及影響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民間借貸的合理性,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民間借貸。其次,民間借貸是對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補充,畢竟目前我國銀行融資的一些限制原因,企業或者個人缺錢並不可能找銀行就能借到錢。因此我認為目前的非法放貸認定標準比較合適,認定標準嚴格一些、審慎一些是比較合理的。雖然從目前的情形看的確影響到了短期內正常的民間借貸業務,但只是暫時的,等更多的權威機構對於此意見給出準確合理的解釋後,正常的民間借貸業務才敢進行,以免意外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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