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縣關於在全縣全面實行火葬的公 告

浚縣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在全縣全面實行火葬的

公 告


浚縣關於在全縣全面實行火葬的公   告

為節約土地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切實加強殯葬管理、規範殯葬活動、推進殯葬改革,樹立移風易俗新風尚,根據《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鶴壁市殯葬管理辦法》《浚縣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在全縣全面實施火葬的意見》要求,決定在全縣區域範圍內實行遺體火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0日零時起至2022年12月31日,縣內所有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部隊官兵和特困供養對象死亡後,必須實行火葬;縣內無名、無主屍體及流浪乞討人員,死亡後一律實行火葬;縣內所有因惡性傳染病死亡的人員必須火葬;國家規定允許土葬的少數民族惡性傳染病人遺體,按規定對遺體進行嚴格消毒後深埋,不得保留墳頭。2023年1月1日以後,縣域內所有死亡人員均應實行火葬;是少數民族的,尊重其喪葬習俗。

二、全縣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不將骨灰裝棺再葬,不超標準建墓立碑,帶頭實行生態安葬,採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倡導文明新風。

三、實行火化的,按照不低於1200元/具的標準補助。死者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發現將其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把骨灰裝棺土葬,不得向遺屬發放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遺屬補助等。死者及死者家屬、子女所在單位取消文明單位稱號;是撫卹、優撫、救助對象的,不得享受撫卹、優撫、低保救助;是村民、居民的,不予困難補助或社會救助。

四、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392— 6635266)。

浚縣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

殯葬新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10日

來源:浚縣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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