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溝通促和解 主動履行皆歡喜

近日,湘陰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因民間借貸糾紛引起的執行案件,通過與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洪某電話溝通,多次耐心的做工作,促使被執行人從消極還款到積極還款的態度轉變,從而使此案得以和解執行。

2017年7月,洪某因急需資金週轉向劉某借款6.5萬元。借款到期後,被執行人洪某一直未償還,劉某多次催款無果後一紙訴狀將洪某告上了法院。經湘陰法院判決:被告洪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原告劉某借款本金6.5元並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後洪某仍不償還欠款,遂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洪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躲避履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執行幹警多次到被執行人家中給其家屬做工作,並通過電話、短信方式與被執行人進行溝通,終於使洪某認識到不履行將產生的法律後果。被執行人洪某主動轉變態度,馬上與申請人劉某取得聯繫,表示願意履行法律義務,經執行幹警調解,雙方當事人也同意各退一步,被執行人洪某當場償還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計7萬元整。至此,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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