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銀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3106 證券簡稱:恆銀金融 公告編號:2020-01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天津自貿試驗區(空港經濟區)西八道30號恆銀金融科技園A座五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兼總裁江浩然先生主持,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吳龍雲先生,獨立董事鄔丁先生、毛群女士、孫衛軍先生通過通訊方式參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監事會主席秦威先生通過通訊方式參會;

3、董事會秘書王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20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修訂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於修訂的議案》

4、議案名稱:《關於修訂的議案》

(二)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中議案2、3、4屬於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議案1為普通表決事項,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潔、劉雪晴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經現場見證,北京國楓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恆銀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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