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犯罪量刑精准化

根据司法改革和院党组关于部门分工调整的要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职能中新增生态环境犯罪检察工作,为更好地做到精准化量刑,第四检察部多措并举破解难题。

一、思想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召开部门会议,强调量刑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精准化是司法规范化的重要体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提起公诉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为确定刑。另外,学习贯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自3月1日起,所有量刑建议必须是确定刑,对量刑建议精准化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袁州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犯罪量刑精准化

二、内外沟通,确保量刑精准。分管院领导带领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前往区法院沟通生态环境犯罪量刑问题,对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量刑参考意见》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在办理相关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严格按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另外,将相关文件转发森林公安机关,要求其查实各项量刑情节。

三、积极探索,研究未定犯罪量刑。目前,第四检察部承办的生态环境犯罪中,尚有“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罪”等罪没有明确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四检察部认真梳理近年来区法院相关判决案例,总结量刑规律,在今后的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务必做到精准量刑。第四检察部将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联系及上级检察院的请示汇报,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量刑情节,为上级院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提供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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