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產法庭遠程視頻合併公開開庭審理四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系列案

4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通過“中國移動微法院”互聯網庭審系統合併公開開庭審理四起涉侵害“懸袋形高立式攔沙網及其施工方法”發明專利權系列糾紛案件。

最高法知產法庭遠程視頻合併公開開庭審理四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系列案

此次合併審理的四起案件共涉及青海綠大生態治沙有限公司(簡稱青海綠大公司)、青海烏蘭盛隆農林有限公司(簡稱青海烏蘭盛隆公司)、海北世通農牧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海北世通農牧公司)、海北綠草原生態建設有限公司(簡稱海北綠草原生態公司)、西寧市田川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西寧田川公司)、天峻縣林業和草原局(簡稱天峻縣草原局)、青島信科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簡稱青島信科達公司)七方當事人。

青海綠大公司就涉案“懸袋形高立式攔沙網及其施工方法”發明專利權(簡稱涉案專利)享有獨佔許可使用權,青海烏蘭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別就相關工程項目分別與天峻縣草原局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青海綠大公司在發現青海烏蘭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在各自項目施工過程中使用了其享有獨佔許可權的涉案專利技術方案後,向青海省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該局審查後認為青海烏蘭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別在各自項目中使用的施工方法落入了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上述四家公司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並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侵權施工方法;由於當事人間未達成和解,該局對青海綠大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未予處理。故青海綠大公司起訴至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青海烏蘭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由天峻縣草原局、青島信科達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原審法院就四案分別判決青海烏蘭盛隆公司、海北世通農牧公司、海北綠草原生態公司、西寧田川公司賠償青海綠大公司120000元、80000元、60000元、100000元;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天峻縣草原局組織實施的涉案施工項目是保護生態環境的公益項目,其系履行行政機關的職責而非生產經營活動性質,青島信科達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天峻縣草原局提供的涉案作業設計編制招標文件並組織招投標的行為不能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實施”侵權的行為,故駁回了青海綠大公司在四案中對天峻縣草原局、青島信科達公司的訴訟請求。

青海綠大公司、青海烏蘭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別不服四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青海綠大公司上訴認為一審判決賠償金額過低,且天峻縣草原局的行為構成與他人共同實施本案專利的直接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青海烏蘭盛隆公司等四家公司上訴均認為其在施工過程中均系按照與天峻縣草原局合同約定內容進行,招標文件中對施工方法有具體要求,其對於施工內容是否構成侵權均不知情,故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認為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過高。

最高法知產法庭遠程視頻合併公開開庭審理四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系列案

在二審合併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一法庭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與位於山東、青海、浙江等地的各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進行視頻連線,就四案涉及的相同事實進行一次查明,各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闡述了各自的觀點,極大提高了案件審判效率,也為各方當事人提供了訴訟便利。在今天庭審的基礎上,各方當事人均表示同意進一步協商解決糾紛。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孫航 | 攝影:胥立鑫 | 編輯: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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