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日】開網店也要注意這些內容!

文章來源 | 西城檢察

4.26

世界知識產權日

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誕生經過

成立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成立。

加入

1980年6月3日,中國加入該公約,成為該公約第90個成員國。

提出

1999年,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共同提出的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

確定

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35屆成員大會系列會議決定自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


世界知識產權日相關知識

知識產權

世界知識產權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2001年4月26日設立,並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的法律環境。

商標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佔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各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覆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世界知識產權日】開網店也要注意這些內容!

以案釋法

被告楊某於2017年8月份在某電商平臺註冊了網店,並將從深圳華強北市場進貨的手機數據線、充電器等產品上架網店銷售,2017年12月份左右被該電商平臺投訴沒有授權,產品被下架。之後,楊某在供應商處拿到授權書,經兩次上傳後通過審核。不久,楊某因原告某移動通信公司(下稱原告公司)舉報其銷售假冒商標產品被警方刑拘,還被告上法庭。

原告提供的公證書可證實“被告在其經營的淘寶店鋪中銷售的產品使用了原告公司商標,且在原告向平臺投訴後,提供了虛假的原告公司授權書、原告公司網絡銷售授權書進行申訴並獲成立。”被告的上述行為未經原告許可,對其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也未能證明有合法來源,屬侵犯原告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且被告向平臺提供了虛假的原告公司授權書、原告公司網絡銷售授權書的行為,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侵犯了原告的企業名稱權,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故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註冊商標權的產品、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企業名稱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合共3萬元。

檢察官提醒

【世界知識產權日】開網店也要注意這些內容!

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各種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隨著迅速增長,很多案例的被告經營者,特別是網店經營者,對網店所銷售的商品是否侵權不夠注意,網店經營者甚至隨意複製有關商品的網絡鏈接掛售商品,缺乏審查意識,未能注意是否確為正品,輕信供貨方、批發商,沒有向相關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人核實,也未能索取、留存有關進貨憑證以備向供貨方交涉後續事宜,造成客觀上銷售了侵權商品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此,提醒廣大網店經營者務必多注意,先了解清楚該產品是否屬於品牌企業的正品或已取得官方授權,不要在無形中成為銷售侵權商品的幫兇。雖然經營侵權商品的成本低,可一旦被權利人主張權利,將可能需要承擔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等法律責任。


(以上案例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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