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中醫驗證了清肺排毒湯有效後,而病毒所申請美國藥品專利?

中醫的“清肺排毒湯”在這次新冠疫情中,對輕症患者康復幫助很大,但是它並不是可以公佈分子式,通過雙盲試驗,批量生產的藥品。

中國對世界公開“清肺排毒湯”的藥方,體現了“中醫仁心、懸壺濟世”。也體現中華文化中“仁善”的特點,更體現了我國人道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

如何看中醫驗證了清肺排毒湯有效後,而病毒所申請美國藥品專利?

但是我們不能把中醫這種善意和產權專利意識對立起來。其實包括“清肺排毒湯”的藥方專利,我們同樣需要保護,否則最終吃虧的還是我們。

比如青蒿治療瘧疾的效果很好,中醫事實上早已經在1000多年前就開始用於臨床了。在西晉葛洪的《肘後備急方》裡就有記載。但是老祖宗傳下來的東西,良莠不齊,有些方藥你會看起來很荒唐,幾乎沒有什麼科學道理。然而我們用了1000多年,老祖宗傳下來的寶貴經驗都是免費的。

如何看中醫驗證了清肺排毒湯有效後,而病毒所申請美國藥品專利?

但是一直到1972年,我們才成功提取到了一種分子式為C15H22O5的無色結晶體,並將其命名為“青蒿素”,後來廣泛應用於瘧疾的治療,可以降低瘧疾的死亡率。

直到2015年,屠呦呦因為發現“青蒿素”獲得諾貝爾醫學獎,大家才明白原來我們的中醫藥實際上是可以通過現代科學解析出那些有用成分來證明其療效的。但這個工作相當的複雜,且進程特別漫長。

但是可能大家並不知道,在1994年,瑞士諾華公司就已經申請了青蒿素的專利。

因為那個時候我們根本不懂什麼是專利,國內也沒有相關的專利制度。瑞士諾華公司在獲得我國軍事醫學科學院的開發許可後,開發了“複方蒿甲醚”。也就是說世界上每個使用這個藥物的人都要向瑞士諾華公司付專利費,作為專利讓渡的一方,軍事醫學科學院在起初,也可以獲得一部分專利收益。

但這些在當時都是無奈之舉,誰讓我們當時沒有開發藥品的技術和相應保護機制呢?其實在那個階段,我們流失了大批傳統中醫藥有效良方的專利權,日本在改革開放前部分時期,幾乎申請了包括《傷寒雜病論》等中的藥方在內的200多箇中國古藥方專利。

如何看中醫驗證了清肺排毒湯有效後,而病毒所申請美國藥品專利?

而我國加入WTO,關於醫療方面是按照發達國家標準加入的,因此在醫藥方面,是無法像印度那樣享受免專利產權保護而自行生產類似替代品藥物的。所以我們都說藥貴,特別是像抗癌藥之類的,那是因為我們要付藥品的專利費。

而我們原本自己的藥,由於缺乏專利權保護意識,變成了外國人的專利。也就是說,比如你現在用“複方蒿甲醚”類的藥物,你必須給瑞士諾華公司付專利費,沒得商量。

而如今我們擁有了開發藥品的技術以及相應專利保護機制。所以此刻我們應當重視藥品的專利權的申請和自我保護。

如何看中醫驗證了清肺排毒湯有效後,而病毒所申請美國藥品專利?

再說回,這次病毒所對瑞德西韋專利的申請,其實就是基於專利權保護意識。瑞德西韋是美國吉德利公司的一種在研發階段,並未經過臨床試驗可以推廣使用藥物。但是瑞德西韋的研發是為了治療埃博拉病毒研發的藥,對Sars和Mers病毒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也就是說這個藥並不是為了新冠肺炎研發的,但是由於美國首例新冠病人使用這個藥物後,似乎提出了這個藥物也對新冠病毒有抑制的可能。所以我國引進過來做雙盲試驗,這實際上是要付出實驗成本和代價的。

如果實驗一旦成功,藥品可以直接用於臨床治療,我國申請下來的瑞德西韋在新冠肺炎治療領域的專利,並將起到作用。也就是說,如果將瑞德西韋用於治療新冠肺炎,我們將不再受制於人,而去付大量的專利費,甚至在 WTO範圍內,其他國家使用瑞德西韋治療新冠肺炎,也需要我國專利允許。

但是目前由於疫情形勢的變化,新冠病毒發生了變異,我們目前已經停止了相關試驗。但是也不能說明此前做的事情就毫無功勞。至少證明了我們在專利產權保護方面,還是吸取了教訓的。

——炒米原創首發,歡迎關注或吐槽——

如何看中醫驗證了清肺排毒湯有效後,而病毒所申請美國藥品專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