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酒泉市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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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酒泉市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

(第2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定召开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

酒泉市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4月25日在酒泉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会期四天。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肃州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肃州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肃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肃州区2019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区及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肃州区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肃州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肃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及表决事项;

(八)其他。

三、会议规模和范围

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由出席人员、邀请人员、列席人员、旁听人员组成,会议人数约550人,具体范围如下:

(一)出席人员: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邀请人员:会议邀请不是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区级领导、区政协领导,区人大常委会部分退休老领导参加。

(三)列席人员:不是肃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肃州区选出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区委部门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金融、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街道社区书记、主任,区属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政协委员列席第一次大会。

(四)旁听人员。

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7日

监制:杨振利 责任编辑:朱天保 编辑:许发虎 方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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