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隔离期员工,不应该


史奉楚


  沈阳的小刘被派到外省出差回来后,社区告知需隔离14天,于是他向公司报告,第二天公司便要求小刘3天内到岗。因需要隔离,小刘没能如期到岗,随后公司通知其已被开除,理由是旷工3日。目前,小刘准备申请劳动仲裁(4月13日新华网客户端)。

  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是劳动秩序得以维护、用人单位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必要前提。因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必要管理权理当得以尊重和维护,如处罚迟到早退员工,除名经常旷工员工等。但是,将按照规定进行隔离且处于隔离期的员工视作旷工并予以开除的做法,可能涉嫌对员工正当权益的侵害。

  根据报道,员工小刘系单位派到省外出差。即,其到外省出差是履行用人单位的安排,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员工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费用或其他后果理当由单位承担。这既是用人单位的道德义务,也是其不可推卸法定职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隔离等后果,自然也应由单位承担。众所周知,为防控疫情,国家、政府及每一位公民均付出了巨大成本,方取得显著成效。而遵守相关部门规定的“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健康申报”等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的应尽义务。逃避该义务者,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将面临法律制裁。

  具体到此事件中,如果员工被派到外省出差返回后需要隔离的话,因该隔离后果是履行工作职务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故员工隔离期间理当认定为正常出勤,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从该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开除依法隔离员工的做法不仅违法,更是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果该员工未接受隔离而直接到单位上班的话,用人单位则可能因小失大,面临着大量员工被隔离的风险。如若员工真的被感染,导致更多人被隔离或疫情扩散的话,起“指使”作用的用人单位则面临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支持、帮助、指导当事员工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进而形成警示,倒逼用人单位以大局为重,善待员工,让劳动者不因疫情防控承担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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